附件1 | ||||
山南市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 ||||
单位(盖章) | ||||
单位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
营业执照代码 | 法人代表 | |||
单 位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银 行 | 户 名 | |||
银 行 帐 号 | 邮 编 | |||
申请事项 | 申请项目 | 高校毕业生(人) | 金额(元) | |
生活补贴 | ||||
住房保障补贴 | ||||
社会保险补贴 | ||||
培训补贴 | ||||
合计金额(大写: ) | ||||
县(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 年 月 日 | ||||
区内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说明 (一)补贴对象 1. 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1.培训补贴:与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生活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每月收入低于当年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0年补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申报材料 1.补贴资金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按具体申请项目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花名册》(附件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生活、住房保障、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3);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工资发放清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公章); 6.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7.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