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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居民、商户、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居民生活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起,决定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和工商业用电价格。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4元/千瓦时调整为0.49元/千瓦时。
工商业及其用电价格由0.72元/千瓦时调整为0.675元/千瓦时。
曲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