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年满23周岁,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去担任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能担任人民监督员。
3.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报名
2021年3月18日—2021年4月7日
曲松县司法局(联系电话:7333148 1800893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