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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中稳岗就业帮扶措施办理流程的公告

2022-10-16 14:10:18 来源:曲松县网信办

关于《自治区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中稳岗就业帮扶措施办理流程的公告


一、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农副食品加工、服饰业等22个行业和所有中小微企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申请缴费。

(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12月25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自行向税务部门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进行补缴,逾期不再补收,缴费基数按2023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办理流程

1.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填写《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1),携带营业执照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2.数据传递。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审核同意缓缴的单位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实现“即申即享”。

3.补缴费款。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缓缴期间企业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对于缓缴企业逾期未缴纳的,对已申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煎补缴到位,逾期不再补收。

(四)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兑现机构

曲松县人社局、税务局,咨询电话:13889037331。

二、实施企业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享受条件

1.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在我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对我区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等行业的参保企业;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

4.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招用2020年7月份至2022年度,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我区16-24岁的失业登记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同一毕业生和失业登记人员在不同企业只享受一次;同时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1.稳岗返还依据所有参保企业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稳岗资金;

2.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依据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企业发放;

3.参保企业每招用1人按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兑现方式:以“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报”方式兑现。

(四)兑现流程

1.免申即享:经就业大数据系统查询比对,筛选符合申报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企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企业尽快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218.206.180.132)完善并确认相关信息。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至企业银行账户。

2.企业自主申报: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网址: 218.206.180.13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界面自主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六)兑现机构

山南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局,咨询电话:14728935572。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享受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

3.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4.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1.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或附件2);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三)兑现方式:采取线上线下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兑现。

(四)兑现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登录西藏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个人或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线下办理流程: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必须带电子版)到地市、县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五)兑现机构

山南市经办机构:0893-7825053;

曲松县经办机构:0893-7663456。

四、实施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政策

(一)受理条件

1.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3.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

4.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二)申报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ldjy.xizang.gov.cn或附件2);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明;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三)兑现方式:采取线上线下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兑现。

(四)兑现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登录西藏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注册个人或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线下办理流程: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必须带电子版)到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五)兑现机构

山南市经办机构:0893-7825053;

曲松县经办机构:0893-7663456。

五、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

(一)受理条件及标准

1.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符合以下条件。

(1)国有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200人(3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2)非公企业性质的基地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就业人数50人(100人)及以上,且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2.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符合区内外企业吸纳我区农牧民或脱贫人口就业,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1.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花名册(附件3);

(4)当年新增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

(6)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附件4)。

2.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吸纳我区户籍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5);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农牧民工资6个月银行流水账单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6)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脱贫人口证明;

(8)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附件6)。

(三)兑现方式:采取线上线下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兑现。

(四)兑现流程

1.线上办理流程: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公司账号→上传申领所需提交材料→线上审核通过→兑现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2.线下办理流程:携带申领所需文字材料到自治区、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五)兑现机构

山南市经办机构:0893-7825053;

曲松县经办机构:0893-7663456。

(企业就业吸纳奖励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不能同时申领)

六、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中小型企业类型基地与农牧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7);

4.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附件8);

5.吸纳就业农牧民劳动合同复印件;

6.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中小企业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由中小企业提供申请资料到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四)兑现机构

市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由市人社局负责兑现,县级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由县人社局负责兑现。

山南市经办机构:0893-7825053;

曲松县经办机构:0893-7663456。

(申请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后,不能重复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牧民或贫困人口夸县区、跨地市、跨省市转移就业,且年度累计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200元、300元、5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申请资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

4.年度内6个月银行流水或社保缴费凭证;

5.组织农牧民、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9);

6.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表(附件10);

7.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8.脱贫人口证明。

(三)办事流程:由市场主体提供申请资料到地市、县区人社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四)兑现机构

山南市经办机构:0893-7825053;

曲松县经办机构:0893-7663456。

八、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

(一)发放条件及标准

1.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脱贫人口到区内外中小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职介补贴;

2.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对农牧民工或脱贫人口跨省、跨地市、跨县(区)有组织劳务输出,且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牧民工及脱贫人口,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2000元的路费补贴。对跨省到区外就业的脱贫人口,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的,在此标准上增加50%执行,增加部分由乡村振兴局兑现。

(二)申报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脱贫人口证明;

(5)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附件11);

(6)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附件12);

(7)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8)社保缴费凭证;

(9)脱贫人口职业介绍花名册(汇总表)(附件13);

(10)中小企业佐证材料。

2.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需提交材料。

(1)农牧民或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年度内6个月银行流水或6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4)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申领表(附件14);

(5)脱贫人口证明。

(三)兑现方式:以上两项补贴由单位或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兑现。

(四)兑现流程:符合申报职介补贴和路费补贴申报条件的,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五)兑现机构

曲松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663456。

九、监督电话

1.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监督举报电话:0891-6323689。

2.创业补助资金、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资金、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农牧区劳动者转移就业路费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891-6123105。

3.各项帮扶措施申报、领取过程中,如遇办理不畅等问题,请致电人社厅就业促进处:0891-6507695。

附件:1.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

3.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花名册

4.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

5.企业就业吸纳奖励人员花名册

6.企业吸纳就业奖励申领表

7.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8.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9.组织农牧民、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

10.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表

11.吸纳脱贫人口花名册

12.职业介绍补贴申领表

13.职业介绍脱贫人口花名册(汇总表)

14.路费补贴申领表

曲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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