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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人民政府关于曲松县4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2022-12-07 16:58:56 来源:曲松县网信办

曲松县人民政府

关于曲松县4条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

通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工作,提高公民保护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县马郎、学仁郎、多关西、米熊曲等4条规模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进行科学合理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湖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河湖监督管理。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二)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堤防保护范围内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三)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河道湖泊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山区河道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

三、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曲松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河湖名录

曲松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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