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行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西藏自治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藏财税〔201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要求,我委依法履行价格成本监审并召开曲松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定价听证会,经曲松县十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及十届县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曲松县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办法,现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对象
污水处理费分为2个类别: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用水)
二、征收标准
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非居民1.2元/吨,居民0.85元/吨(具体收费以实际用水量为准)
三、征收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曲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