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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曲松交警曝光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23-10-19 10:27:54 来源:网信曲松

电动车违法行为

电动车因其轻快、便捷和低碳

逐渐成为大家生活中的重要出行工具
然而
日益剧增的电动车队伍
层出不穷的违法行驶
也导致了许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成为人们公认的新“马路杀手”
现曝光一批电动车违法行为
看看有哪些骑行者“上榜”了?

电动摩托车未带头盔

下江乡加娃村村民

曲松镇曲松村村民

县农行工作人员

县外卖员

曲松镇曲松村村民

海星物业工作人员

下江乡加娃村村民

裕隆小区住户

电动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

曲松镇东嘎村村民

下江乡增嘎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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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公安交警曝光近期查获的各类

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一)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2023年10月9日,曲松县甘丹路居民嘎某驾驶号牌为藏CR****(小型越野客车),从曲松县邱多江乡出发前往曲松县,当日17时许该车行驶至省道507线278公里+150米处时,驾驶人嘎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嘎某处以1900元的罚款。

2.2023年10月10日,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村民冯某驾驶号牌为藏A7****(轻型封闭式货车),从拉萨市出发前往隆子县,当日12时28分许,该车行驶至省道507线71公里+900米处时,驾驶人冯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冯某处以1900元的罚款。

3.2023年10月16日,西藏隆子县日当镇宗那村村民仁某驾驶藏CP****(轻型栏板货车),从山南市出发前往隆子县,当日16时02分许,该车行驶至省道509线63公里+600米处时,因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仁某处以1900元的罚款。

(二)实施驾驶与准假车型不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10月16日,西藏隆子县雪萨乡村民洛某驾驶藏CH****(小型轿车)从山南市出发前往隆子县,当日16时整,该车行驶至省道509线63公里+600米处时,驾驶人洛某实施驾驶与准假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洛某处以1900元的罚款。

曲松交警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
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
完成规定的学识和科目
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
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
才能驾车上路行驶
切勿以身试法
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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