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藏财税〔2020〕17号)等规定,现将开展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年审对象
曲松县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
年审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止。
03
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各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网报系统首页)。
方式一: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专项服务”→“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高频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地方事项、西藏自治区”→“网上申请”→“我要申报”→“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用人单位登录西藏政务服务平台,逐项点击进入“热门服务”→“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请”→“我要申报”→“法人用户”等界面,并按照提示进行申报。
(二)窗口申报。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未注册的各用人单位需在国家或西藏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方可进行网上年审申报。
04
年审申报材料
05
相关说明
(一)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请用人单位尽早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避免后期扎堆申报导致无法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影响本单位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结果使用。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全额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请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申报,如在网上申报中出现年审系统无法识别申报材料,未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携带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并填写《西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附件1)、《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附件3),前往曲松县残联办公室办理。
(四)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请用人单位核查证件有效期限,并提醒残疾职工及时换证,避免影响年审认定结果。
(五)用人单位计划招录安置残疾职工的可填写《2024年残疾人岗位预留及安置就业计划表》(附件2)报送至曲松县残联办公室。
06
联系方式
曲松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15289038885
17789011563
附件:1.《西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2.《2024年残疾人岗位预留及安置就业计划表》
3.《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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