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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适用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载量实施标准》
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已制定《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载量实施标准》,我局直接适用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载量实施标准》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裁量权基准,特此公告。
附件: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载量实施标准》的通知。
曲松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