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有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农牧民成功创业,促进农牧民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和《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精神,对农牧民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创业补贴,为及时有效兑现农牧民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办企业类型要求:曲松县户籍农牧民首次在曲松县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为曲松县)。
(二)申报时间要求:自2021年1月(含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以曲松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时间为准)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贰仟元整)。
二、申报材料
(一)《曲松县农牧民首次创业补贴资金申领表》。
(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初审报告。
(三)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营实体店正面照2张。
(五)有吸纳我县农牧民就业的,提供就业花名册。
(六)提供近六个月的收支流水。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本次农牧民首次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创业者需备齐相关材料后报送至所辖乡(镇)初审,由乡(镇)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至曲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时间。符合申报农牧民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请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无需求,不再受理。
政策咨询地点:曲松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3-7663456
附件曲松县农牧民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资金申领表及农牧民创业带动就业花名册.xls
曲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