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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筑工程领域履职尽责不到位企业单位处罚的通报

2025-10-22 17:58:23 来源: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8家施工企业3家监理企业及13名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共计罚款61.43万元,扣除企业信用分48分,扣除个人信用分3分,限制1人从业1年,现通报如下:

一、2024年蔬菜产业集群曲松基地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不符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对西藏晋驰建设有限公司罚款5万元。

二、曲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不符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对四川中蜀聚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违反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西藏中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10分。

三、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规定,对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

监理单位:承监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扣除晟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3,扣除总监理工程师赵*信用分3分。

四、曲松县德吉路道路提升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四川壮志凌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69万元罚款,扣除企业信用分10分,对经理董*技术负责人江*安全员张*分别处1.27万元罚款。

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山南曲松县业务用房重建工程项目(第二次)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青海昊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39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郑*技术负责人宋*、安全员王*分别处0.64万元罚款。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限制总监理工程师*从业1年。

六、曲松县堆随乡洛村高原和美村庄补短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贵州弘丰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52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刘*安全员赵*分别处0.55万元罚款。

七、曲松县堆随乡隆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义伦建设有限公司6.5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陈*安全员范*分别处0.65万元罚款。

八、山南市曲松县MB训练基地项目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不符合《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西藏山南唐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信用分5分。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履约,不符合《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企业信用分5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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