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曲松县财政局
二、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山南市、曲松县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执法权限。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需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原则,结合基层执法实际,核心流程如下:
(一)立案
1.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记录并说明理由。
2.对属于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形,需结合本地实际履行报批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
2.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确保证据合法、真实、关联。
3.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证,涉及民族语言文字的,应为当事人提供翻译服务。
(三)审查决定
1.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交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复杂案件需经集体讨论。
2.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送达执行
1.执法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可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送达回证需规范填写。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采取加处罚款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结案归档
案件执行完毕后,办案人员整理案卷材料,按“一案一卷”原则立卷归档,案卷需包含立案、调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流程文书。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曲松县财政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当事人对曲松县财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曲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曲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执法监督电话
曲松县财政局举报投诉电话:0893-7332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