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曲松县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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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执法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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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巴扎西 |
局长 |
2603112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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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桑加措 |
副局长 |
2603112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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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多 |
副局长 |
2603112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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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朗旺久 |
四级主任科员 |
26031124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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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平措 |
四级主任科员 |
26031124011 |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局执法计划编制。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部门规章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五、程序
(一)现场检查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六、监管对象
邱多江乡顶峰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山南分公司曲松县加油站、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江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矿山从2025年度开始由市局监管,县局已属地监管)。
七、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