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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曲松县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意见建议的公示

2026-07-14 17:22:34 来源: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规范我县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管理,完善村级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压实各级管护责任,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健康照料、设施运维等工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切实发挥农村幸福院惠民实效,依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民发〔2021〕126号)文件精神,参照西藏自治区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曲松县实际,制定《曲松县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止(共7天)。

二、意见反馈渠道

(一)电话反馈:0893-7332133(工作日:上午9:30-13:00,15:30-18:30);

(二)现场反馈: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综合办公室。

三、有关说明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建言献策。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收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梳理完善管理办法,确保管理办法尽快落地执行,最后,感谢您对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曲松县农村幸福院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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