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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2026-08-07 12:05:17 来源: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执法主体

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松县宇拓路5号)

执法人员名单

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序号

姓名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编号

1

拉珍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曲松县

26031130006

2

益西桑布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曲松县

26031130008

3

卓嘎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曲松县

26031130004

4

李荣荣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曲松县

26031130007

执法权限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规范性制度。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一般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曲松县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制度,细化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职责。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系,落实疫苗监管责任。

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医疗器械零售、批发许可,药品零售许可。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罚制度。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的法规。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五、执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六、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

申辩权。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曲松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曲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法监督电话 

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893-7332825、733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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