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曲松县人民公园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总投资: 48万元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庭院、围栏、水景、步行道路等工程。
四、项目法人:曲松县人民政府
五、项目法人代表:嘎玛旦巴
六、责任单位:曲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项目负责人:尼玛次仁
八、开竣工时间:2003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2004年5月竣工
九、项目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一是逐步提高了林草地资源质量,有效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改善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空间和环境,减轻了自然灾害的危害,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生活质量,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对于提高我县知名度,加快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为县城及周边乡镇农牧民群众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场所,从而改善了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