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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交通运输局生态补偿农村公路养护员管理办法

2020-06-11 11:29:49 来源:曲松县交通运输局

曲松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生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公益岗位人员的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达到“公路有人管、公路有人护、责有人担”的目的。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农村公路养护员是指从事巡护公路、制止破坏公路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公路保通、公路维修的管护农村公路工作人员。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生态岗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生态岗位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具备贫困户身份,群众基础好,长期在本地生产、生活。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16-65周岁的公民。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员由村委会组织进行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初选审核,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批后聘任。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岗位相关规定向管护员发放工资。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岗位主要职责

(一)及时清除路面堆积物,保证公路畅通;

(二)修整路肩、边坡、清除路肩杂草、杂物;

(三)及时清理桥面上的堆积物,保证桥涵完好;

(四)及时疏通边沟,保持排水设施无淤塞,确保排水畅

通;

(五)因地制宜做好公路两旁行道树的绿化管护和栽植,

确保行道树生长、良好、美观、无病虫害;

(六)及时清理塌方(20m³以下)和路面积雪(15cm以内),发现重大塌方、水毁、雪灾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情况,应立即组织群众抢修,设置路障等防范措施,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七)经常上路巡查及时阻止和举报在红线控制区内建房、挖掘和侵占公路、损毁公路标志标牌等违法行为;

(八)加大对公路的管理力度,每季度有一次以上在本路段进行公路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加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九)每月上路巡护次数不少于5天,每季度巡护次数不少于15天,每年巡护次数不少于60天,作业有工作日记并有养护小组长签字,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

(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逐步提高养护水平,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十一)遇到特殊情况时,要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并完成工作任务;

(十二)养护岗位人员电话有变动时,要及时通知县交通运输局,便于联络。

第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公路的分布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管护责任区。

第八条 各乡镇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护员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比考核。

(一)年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全额发放补助经费,另给予适当奖励资金;

(二)年平均得分在80分-89分,全额发放补助经费;

(三)年平均得分在70分-79分,发放补助经费的85%,并限期整改,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将补拨暂扣的补助经费;

(四)年平均得分在60分-69分,发放补助经费的60%,并限期整改,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将按照最高不超过85%的标准发放补助经费;

(五)年平均得分在59分及以下,将停发补助经费,更换人员;

第九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体系,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涵洞、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县路长由县领导担任,乡(镇)路长由沿线乡(镇)长担任,村路长由各村村主任担任。

(一)总路长及县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二)乡路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县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村路长职责:积极配合乡路长各项工作,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四)各级路长总职责:确保管辖路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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