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激发广大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山南地委 行署关于“十三五”时期“十大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山委〔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在贵州调研时的一系列关于精准扶贫的讲话精神,以及《山南地委 山南地区行署关于“十三五”时期“十大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以实现建档立卡内贫困户计划外大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好建档立卡内贫困户计划外大学生的上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资助对象
(一)必须为曲松县户籍;
(二)必须为应届高中毕业考取到国家计划外的大学生;
(三)属于国家计划外招收的全日制大学;
(四)建档立卡内和非建档立卡计划外大学生;
(五)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外大学在校生方可享受资助。
四、资助标准
凡是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取到国家计划外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和参加成人高考录取大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6000元,非建档立卡计划外大学生实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资助条件审批流程
(一)申请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外大学生,由该生户口所在地乡(镇)、村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核。
(二)审核后,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大学生,由县教育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外大学生予以资助。
六、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各乡(镇)按照本方案要求让学生填写《曲松县教育资助金申报表》后,经乡镇人民政府、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对象的资料进行细致的审查并填写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村委会公章,报曲松县教育审核。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审查结果负责。对审查内容、程序要公开,保证审查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符合条件者享受资助政策。同时,选定资助大学生的人员名单,以村为单位进行一周公示,各乡(镇)负责自查,不允许出现关系户、人情户等情况,在无异议情况下方可发放助学金,若助学金发放后有异议者,由乡(镇)承担解释和解决工作的责任。
(二)县教育局职责
县教育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大学生名单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助学金拨款、资金审核、资料等建档工作。
七、资助金的支出及管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外大学生资助金由县教育配套资金中支出。
(二)资助金坚持实行“统一管理、层层审批、公开发放、强化监督”原则。
八、其它事宜
(一)届时将邀请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以及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全额追回资助金。
(三)本方案由曲松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曲松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