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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2026-04-17 17:41:25 来源: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松县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行为,不断提升住建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编制2026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1.在建工程项目的行政执法检查;

2.燃气企业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主要针对全县在建住宅工程项目、燃气经营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对建造师注册、执业、继续教育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从业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

4.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5.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6.对工程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

7.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履职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8.对有关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参建单位及个人的行政检查;

9.对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政检查;

10.对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行政检查;

11.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检查;

12.对燃气经营者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四、执法检查频次

1.对城镇燃气安全的检查:对燃气企业每季度组织“双随机”抽查1次,2026年6月、12月分别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2.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的行政检查: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时进行检查,对新建、在建施工工地3-12月每月至少检查1次,冬休期间对未停工的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六、检查机制

1.检查方式。住建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抽查,被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为10%。双随机以外的检查事项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方式为主,力争达到全覆盖。

2.重点任务。一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检查,尤其是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二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如对供气企业的联合检查,联合好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七、检查要求

1.加强专业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相关执法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2.积极开展普法工作。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6月安全生产月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活动;结合“七一”建党纪念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12· 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举办“学宪法 讲宪法”等学宪法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好住建执法的良好氛围。

3.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做到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4.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推行部门内交叉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积极参与执法案卷评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执法台账,规范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制作、采集、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5.严明执法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执法人员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执法过程中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不得私自处理、留存涉案证物;不得超越执法权限,野蛮执法、酒后执法等行为;不得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得刁难、打击报复行政管理相对人等行为。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松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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