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 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实行日历年制,与会计年度 相同,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预算法》规定,将“公共 财政预算收入”的名称统一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 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地方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法》规定,将“公共 财政预算支出”的名称统一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反映财政收入安排的具体方面,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形 式反映,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 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 房保障支出等。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 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 成部分。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 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 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 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 调入并安排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 用后的规模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 的5%。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 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
“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 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 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支出:指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 出,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形式反映。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