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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曲松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组配分类: 财政信息
发文日期: 2019-05-08 09:45

曲松县2018年部门经费档次及预算方案

时间: 2019-05-08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方案》,按标准定额实有人数安排正常公用经费预算,把零基预算、综合财政预算、细编预算真正落实到实处,结合曲松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全市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在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财力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与可用财力,合理界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常公用经费定额和调整系数,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有效配置部门间财力资源,平衡部门支出水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逐步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二、执行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范围是指发生经常性经费划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

三、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测算标准

本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选取具有共性和普遍性支出事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纳入各单位公用经费范围。

(一)行政类标准

公用经费具体测算公式为:年经费标准=实有人数×调整系数×年人均标准)。县级干部全年人均公用经费2万元,项目业务经费正县级干部5万元、副县级干部3万元。

1.办公费:年人均标准为800元。反映订阅报刊费、纸张、墨水、胶水、曲别针、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磁盘、色带等。

2.印刷费:年人均标准为600元。反映各单位打印、复印等消耗性费用及低质易耗品、业务资料印刷、业务资料书籍等。

3.电费:政府机关院内单位统一由县政府承担,政府机关外单位标准为10000元,反映各单位电费支出。

4.邮电费:年人均标准为300元。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

5.差旅费:各单位标准为5900元、公检法司标准6400元、各乡(镇)标准6500元,反映工作人员出差及住宿费。各乡镇下村补助从乡镇差旅费预算中解决,不安排单独资金(根据上级监督检查要求,不能重复享受差旅费)。

6.公务接待费:年人均标准为200元。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后勤服务中心全县接待费预算40万元。

7.培训费:年人均标准1500元。反映经组织批准到区内、外参加的各种培训。

8.一次性补助: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应控制在本单位职工人数的15%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公式:(12月份应发工资数/30×休假天数(不含路途)+1600)。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0.燃料费:按照各单位工作性质、工作量进行核定。

一档:县委办(直属机关党委)燃料费预算安排17.5万元,人大办安排12.5万元,政府办(法制办、信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安排18.5万元,政协办安排6.3万元。

二档:全年燃料费包干21500元。具体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组织部(机关编制委员会、老干部局)、宣传部、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局、粮食局)、教育局(体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科学技术局)、商务局(经济合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扶贫办、统计局、后勤服务中心。

三档:全年燃料费包干19500元:工会、共青团曲松县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疾病控制中心、编译局。

11.修理费:除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要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维修费每单位1台车*2万元预算外。其他各部门修理费纳入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年预算90万元(含驾驶员在山南市修车期间所产生费用)。

12.车辆保险:除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要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车辆保险每单位1台车*1.7万元按全保标准预算外。其他各部门车辆保险费全额纳入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全年预算50万元。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年人均标准为800元。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纪检统战民宗类标准

1.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13890元,专项办案业务费年人均标准为5124元。

2.统一战线工作部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16220元。

3.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工商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寺管委会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16160元。

4.各寺管委会车辆修理费标准:每单位1台车×2万元预算,车辆保险按每寺管委会1台车×1.7万元按全保标准预算。日果曲德寺管理委员会、朗真寺管理委员会、东嘎曲德寺管理委员会、洛曲德寺管理委员会、嘎旦朗杰寺管理委员会全年燃料费包干分别为11980元、14370元、11350元、18200元、18200元。

(三)政法类标准。按全区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

1.公安局、曲松镇、罗布沙镇、邱多江乡、堆随乡、下江乡派出所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31448元。

2.人民法院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23351元。

3.人民检察院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23087元。

4.司法局年人均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21259元。

5.公安(含便民警务站4台、派出所4台)、法院、检察院、司法车辆保险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统一安排。

6.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装备费分别为:297000元、217500元、523500元、58000元。

(四)乡镇类标准。按乡镇人口数、区域面积核定。

1.各乡镇修理费每单位1台车×2万元预算,车辆保险按每单位1台车×1.7万元按全保标准预算。各乡镇卫生院每台车按保险费5000元及维修费2000元预算。

2.曲松镇、下江乡全年燃料费按21500元包干,堆随乡、罗布莎镇、邱多江乡全年燃料费按24500元包干。

3.按照各乡镇人大代表人数安排人代会经费12万元,其中:曲松镇27100元,罗布沙镇20300元,邱多江乡25780元,堆随乡25360元,下江乡21460元。

4.各乡镇人数中包含各村第一支部书记包干经费。

四、补充说明

(一)各预算单位公务接待费按照《曲松县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12〕84号)《山南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南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财行字〔2015〕144号)执行。

(二)各预算单位凡是从公用经费中采购的大型设备要通过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三)当年分配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产生的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从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公开招考的大中专毕业生所产生费用一律自负。

(四)根据《曲松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曲委办发〔2017〕139号)规定,各预算单位除公用经费外的专项资金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应控制在本单位职工人数15%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从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中自行解决。

(六)各预算单位包干经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确保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七)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公检法司、统战民宗公用经费高于同级机关预算标准,并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能力,公检法司按上级文件继续实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

(八)根据山财社字〔2005〕187号文件规定,县人民医院人员工资补助按照核定编制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由财政全额保证;公用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医院不得随意抬高收费标准。

(九)各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一旦核定后年终不再追加预算。各预算单位使用好资金,从严从紧安排一般性支出。

(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级干部包干经费从所在办公室预算中剔除,进行单独预算。县级干部全年项目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外出协调项目及联系点慰问等经费支出。

(十一)公安辅警人员年公用经费及业务费标准为每年每人1000元。

(十二)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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