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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2018年本级财政预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山南市2018年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编制2018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区、市两级财政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任务,继续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曲松实际的公共财政体系;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积极筹措资金,为反分裂、保稳定、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深化财政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编制原则
(一)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保持财政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稳增长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事求是,科学完整。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既保持适当增长速度,又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规模,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做到应列尽列。上级财政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数额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本级财政预算编报的完整性。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以提高公共财政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加大财政资源整合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坚持财力向基层、民生、社会事业、公共安全等领域倾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适度扩大支出规模,提高支出精准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从严从紧审核会议、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房屋构建等经费,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大力压减绩效较差资金安排,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市有关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落实,提高财政预算公开性和透明度。切实抓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预算编制制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执行”,做到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六)积极稳妥,防范风险。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注重财政可持续性,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遵循“雪中送炭、量力而行”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做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债务风险、绩效风险、廉政风险防控,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三、预算财力安排
2018年曲松县本级财政预算总财力为43544万元,比上年增加2469万元,增长6%。由转移性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为37016万元,即:返还性收入1149万元,体制补助收入483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4653万元,结算补助66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297万元,城乡义务教育4768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68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65万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450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资金545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46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423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639万元,中央扶贫发展资金2832万元,专项补助收入4836万元。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1783万元。(2017年初预算收入与实际完成收入数差额)。
(三)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47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8万元,增长12%。市下达曲松县财政收入奋斗目标6923万元,比上年增加903万元,增长15%。
1.税收收入。安排27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减少0.4%,占财政预算收入的59%。
①增值税安排14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9万元,减少7%,占财政预算收入的30%。
②企业所得税安排32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0万元,减少37%,占财政预算收入的7%。
③个人所得税安排4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万元,增长33%,占财政预算收入的1%。
④资源税安排5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0万元,增长13%,占财政预算收入的11%。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31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60万元,增长24%,占财政预算收入的7%。
⑥印花税安排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10%,占财政预算收入的1%。
⑦耕地占用税安排1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50万元,增长100%,占财政预算收入的3%。
2.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安排19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522万元,增长37%,占财政预算收入的41%。
①专项收入安排32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20万元,增长60%,占财政预算收入的7%。
②罚没收入安排2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2万元,增长10%,占财政预算收入的5%。
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25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00万元,增长67%,占财政预算收入的5%。
④其他收入安排113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90万元,增长35%,占财政预算收入的24%。
四、财政预算支出安排
2018年曲松县本级一般预算财政支出安排435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69万元,增长6%。由一般公共管理与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事业、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扶贫事务、交通运输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预备费共17个方面支出组成,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安排11026.9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3.029万元,减少21%。
1.人大事务支出。安排311.7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65万元(含通讯费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93.72万元,其中:人代会经费10万元,人大执法检查经费1万元,代表视察经费3万元,调研及培训经费7.8万元,工作评议经费1.5万元,人大慰问经费5万元,村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经费4.2万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4万元,履职补贴14.22万元,专家咨询费3万元,人大常委会机关改善办公条件经费5万元,乡镇人大代表之家活动经费35万元。
2.政协事务。安排141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90万元(含通讯费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政协会议经费8万元,政协委员视察经费6万元,政协委员培训经费3万元,政协委员慰问经费3万元。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安排4254.07万元。
①政府办。安排439.3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01万元(含通讯费1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44.32万元,其中:法制工作经费5万元,信访工作经费3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经费6万元,电子政务内网运维费1.32万元,县机关职工住宿楼线路改造费2万元。
②后勤服务中心。安排482.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50万元(含通讯费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13.5万元,其中:专项经费25万元,车辆维修经费90万元,车辆保险费50万元,后勤接待费40万元,后勤服务中心修缮费8.5万元。
③编译局。安排5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8万元(含通讯费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8万元,其中:藏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8万元。
④5个乡镇。安排3136.737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616.5875万元(含通讯费2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75.15万元,其中:乡镇食堂伙食补助25万元,乡镇电费32万元,乡镇派出所伙食补助15万元,21个行政村车辆保险3.15万元。
4.发展与改革事务。安排392.4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70万元(含通讯费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99.45万元,其中:基建办办公经费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检查与项目稽查工作经费23万元,粮食行政管理和流通监督检查及统计经费5万元,十三五规划后续工作经费20万元,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经费2万元,项目评审经费5万元,乡镇机关业务用房、文化站建设等资金65万,色吾水渠建设资金49.9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跨县运输补助14.5万元。
5.统计信息事务。安排4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8万元(含通讯费0.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6万元,其中:经济普查经费8万元,统计事业费8万元。
6.财政事务。安排2551.54万元。
①财政事务。安排2535.5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70万元(含通讯费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3万元,其中:粮食直补县级配套15万元,干部职工休假补助720万元,干部职工伙食补助408万元,干部职工事假病假路费及独生子女经费25万元,干部职工特殊病补助20万元,抚恤金50万元,临时工工资2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189.5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改革经费4万元,财政业务手续费2万元,财政事业费8万,财政内网系统维护费17万元,政府采购办工作经费8万元,年终综合考评及各项表彰经费70万元,代发工资经费20万元,聘请专家讲座劳务费10万元,农牧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30万元,第三方离任审计费20万,特殊高危行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42.25万元,打击传销商标培育发展和无证经营取缔工作经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楼修缮资金10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资金100万元,乡镇视频会议系统保费8.29万元,各乡镇“三大节日”慰问经费5万元,乡村振兴发展资金500万元,政府购买安监等第三方服务费20万元,县城规划与功能提升专项经费20万元,购买公务用车资金200万元。
②农行。安排16万元,即: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万元。
7.纪检监察事务。安排22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65万元(含通讯费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4万元,其中:纪委(监察委)专项工作经费14万元,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经费10万元,巡察办工作经费10万元。
8.宗教事务。安排102.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含通讯费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3.5万元,其中:民宗发展经费3万元、民族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民族团结表彰工作经费1.5万元,“三大节日”等慰问经费6万元。
9.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安排46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7万元(含通讯费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万元,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经费3万元。
10.群众团体事务。安排322.6万元。
①团委。安排73.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7万元(含通讯费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0.5万元,其中:五一五四活动经费6万元,基层团组织活动经费10万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费7万元,团委工作经费及活动经费7.5万元。
②妇联。安排73.1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7.9万元(含通讯费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8.2万元,其中: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6万元,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妇改经费8万元,“妇女之家”活动经费4.2万元。
③工会。安排17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8万元(含通讯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16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00万元,五一五四工会活动经费6万,企业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会员慰问经费2万元,第七次工代会会议经费3万元,区内外职工疗养经费5万元。
1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安排350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32万元(含通讯费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59万元,其中:县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经费10万元,保密工作经费2万元,档案工作及日常维护费2万元,办公自动化运行经费15万元,机要密码通讯经费15万元,县志统编及工作经费15万元。
12.组织事务。安排1175.23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02万元(含通讯费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4.85万元,其中:村两委班子考核奖励资金21万元,三老人员生活补助66.57万元,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5万元,乡镇干部职工交通补贴45.648万元,半脱产人员生活补助12.71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误工补贴51.492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30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资金342.4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43.3835万元,其中:基层党建工作经费60万元,党内激励帮扶资金50万元,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15万元,退休干部活动经费25.3万元,干部职工慰问关怀专项资金3万元,老干部参观疗养经费50万元,离退休人员困难帮扶经费10万元,第一支部书记办实事经费31.5万元,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活动经费10万元,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补助1.4万元,干部考察工作经费5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48.8835万元,退休人员住院护工补贴23.5万元,强基惠民表彰及慰问经费9.8万元。
13.宣传事务。安排30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78万元(含通讯费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06万元,其中:理论学习中心组资料费1万元,精神文明建设经费5万元,意识形态工作经费5万元,宣传报道经费15万元,网信网评业务经费5万元,文化执法业务经费3万元,互联网党工委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五下乡”活动经费5万元,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工作经费20万元,农户悬挂国旗经费10万元,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活动经费36万元(含涉宗领域资金3.9万元)。
14.统战事务。安排454.6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66万元(含通讯费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9.45万元,其中:寺管会食堂补助25万元,党外人士生活费33.45万元,先进爱国守法僧尼、寺管会及寺管会干部奖励资金1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1.2万元,其中:统战专项经费6万元,寺管会电费10万元,活佛交通费1万元,六个一活动经费3.2万元,三大节日”等慰问经费9万元,法制宣传经费2万元。
15.其他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安排489.7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78万元(含通讯费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3.52万元,其中:双联户长补助103.5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90.2万元,其中:维稳经费185万元(含涉宗领域35万元),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14万元,双联户服务管理工作经费30万元,联户增收扶持项目资金50万元,群防群治工作经费2万元,人民防线建设经费3万元,国家安全工作经费3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3.2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993.0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20.957万元,减少56%。
1.公安。安排1120.84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72万元(含通讯费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8万元(含装备费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16万元,其中:民警生活补贴20.1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60.688万元,其中:S202测速设备租赁费50万元,公安辅警经费139.1万元,公安一车一警补助经费20万元,全球眼监控维护费15万元,公安视频监控项目运行维护费12.96万元,公安派出所四级网建设经费19.22万元,公安辅警增资补发资金10.66万元,公安辅警人员服装采购经费8.188万元,县乡镇派出所视频会议建设经费82.56万元,家犬规范管理经费3万元。
2.检察。安排23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76万元(含通讯费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万元(含装备费21.7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万元,其中:公益诉讼费3万元。
3.法院。安排34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32万元(含通讯费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含装备费52.3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0万元,其中:人民陪审员经费5万,执行救助金5万元。
4.司法。安排108.82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含通讯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含装备费5.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0.825万元,其中:普法经费3万元,刑释解教工作经费2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3万元,法律援助经费6.03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6.795万元。
(四)教育支出。安排6361.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07.55万元,减少15%。即:工资福利支出74万元(含通讯费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6275.45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4768.45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监测费2万元,教育事业县级配套1505万元(按上年财政收入25%)。
(五)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0万元(含科普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100%。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08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8.76万元,增长65%。即:新闻与广播影视事务安排1086.7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8.44万元(含通讯费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778.32万元,其中:文化发展资金180.6万元(含广播电视台建设经费40万元),综合文化室免费开放经费63.5万元,电影场次补贴资金4.55万元,电视台调频工作人员一线津贴17.56万元,村级文化室补助16.8万元,重点文物保护野外看管人员经费3.6万元,扫黄打非工作经费0.5万元,无线覆盖运行费3.5万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9.85万元,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0.8万元,民间艺术团补助68.8万元,民间艺术团场次补贴资金25万元,广播影视中心项目建设县级配套300万,文广数字化建设资金23.26万元。
(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安排8499.3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41.321万元,增长526%。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排6771.6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5843.96万元(含通讯费1.6万元),其中:人社机关工资111.96万元,五险一金经费5613万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3816万元(含2017年缺口资金1772万元),医疗保险1000万元(含市级26.4万元),工伤保险25万元,生育保险72万元,失业保险16万元],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8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8.24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339.14万元,城乡居民60岁以上人员30元补贴91.8万元,干部职工体检经费121.3万元,城镇居民、僧尼、公益性岗位人员各类保险160万元,城乡居民缴费人员及特殊群体人员养老保险金36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1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51.4万元,其中:劳动监察工作经费5万元,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经费3万元,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运行费10万元,村级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经费4.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维护费1.8万元,春风行动人力资源招聘会经费2万元,双业办工作经费5万元,双业工程专项经费120.4万元(按上年财政收入2%)。
2.民政管理事务。安排1727.721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30.76万元(含通讯费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41.681万元,其中:流浪乞讨人员经费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0.816万元,残疾人补助资金170.225万元,寿星老人健康补贴51.15万元,五保供养资金262.56万元,240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补助4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193万元,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17万元,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0.82万元,义务兵优待及自主择业士兵一次性补助5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90.42万元,城乡低保29.75万元,精神病患者肇事补助2.6万元,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12.24万元,五保供养安葬补助费5万元,五保户专职护理员33.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29.28万元,其中:残联工作经费5万元,重阳节活动经费3万元,低保工作经费3万元,县级救灾基金30万元,五保集中供养运转经费254万元,核对中心工作经费1万元,“助残日”慰问经费5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28.28万元。
(八)医疗卫生事业支出。安排2148.3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9.325万元,增长39%。
1.综合医院。安排683.0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93万元(含通讯费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38.02万元,其中:医用污水处理站维修费5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补贴100万元,藏医藏药事业发展资金4.2万元,城镇居民和在编僧尼健康体检补助128.82万元。
2.疾病与预防控制机构。安排72.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8万元(含通讯费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2.5万元,其中:疾病预防经费5万元,包虫病防治经费5万元,卫生监督能力建设2.5万元。
3.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安排1304.80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84万元(含通讯费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017.685万元,其中:村医补贴72.53万元,住院分娩补助、奖励待产生活补助55.755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89.4,农牧民大病统筹基金20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86.12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经费95.71万元,降消项目经费17.3万元,妇幼卫生专项经费7.42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5.7万元,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经费9.19万元,村级卫生室设备购置费6万元,村级卫生人员培训费4万元,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0.5万元,母子保健项目经费3万元,计划生育及优生优育事业配套经费3万元,两降一升工作专项奖励资金20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4.3万元。
4.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安排8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含通讯费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8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卫生服务补贴4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4万元。
(九)节能环保支出。安排9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2万元,增长11%。即:工资福利支出98万元(含通讯费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其它支出(专项经费)789万元,其中:环境专项工作经费150万元(环境监测经费10万、环境监察经费8万元、禁白经费15万元、污染源普查经费60万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运营经费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补助639万元。
(十)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1162.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02.75万元,减少70%。即:工资福利支出61万元(含通讯费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086.25万元,其中: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经费50万元,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100万,曲松县生活垃圾处理及公共设施维护托管运营经费140万元,怡馨小区半市场化管理费15万元,沿河两岸人行道绿化亮化项目资金15万元,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资金10万元,污水处理厂托管运营资金145万元,电缆入地配网改造工程资金344.84万元,中心城区通信电缆改迁项目资金61.41万元,城管执法工作经费5万元,南环路绿化项目资金40万元,机关、水塔、路灯电费150万元,曲松村生态文明小康示范村建设工作经费10万元。
(十一)农林水扶贫事务支出。安排7516.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34.18万元,增长94%。
1.农业。安排1258.81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54万元(含通讯费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75万元,其中:农机具购置补贴30万元,兽医补贴39.25万元,畜牧良种补贴20.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871.06万元,其中:支农资金15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30万元,黄牛改良经费20万元,中央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500万元,防抗灾专项资金60万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4万元,耕地确权经费20万元,牲畜常规治疗药物费10万元,畜禽疫情防治经费6万元,草补奖工作经费5万元,农药采购费2.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10万元,基本草原划定经费4万元,畜禽养殖禁养区经费10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金32.86万元,政策性农机保险金2.5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4.2万元。
2.林业。安排497.2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75万元(含通讯费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96万元,其中:退耕还林建设资金26.9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84.33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64.87万元,天然林保护资金24.46万元,绿化作业车燃料费15万元,无树村无树户消除及义务植树经费80万元。
3.水利。安排257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24万元(含通讯费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434万元,其中:自治区水土保持资金16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87万元,支农资金150万元,防汛抗旱经费102万元,河长制工作经费80万元,水利工作经费15万元,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县级配套经费20万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试点工作经费60万元,增嘎水库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编制费20万元。
4.扶贫。安排3182.0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87万元(含通讯费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083.08万元,其中:扶贫县级配套240.8(按上年财政收入4%),中央扶贫发展资金2832.28万元,金惠扶贫投资公司工作经费10万元。
(十二)交通运输事务支出。安排2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3万元,减少20%。即:工资福利支出90.2万元(含通讯费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62.8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养护经费50万元,标志标牌设立经费10万元,行政执法工作经费10万元,县级客运体制改革经费92.8万元。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安排17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万元,增长7%。即:工资福利支出87万元(含通讯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69.5万元,其中: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含执法工作经费)65万元,安监工作人员意外保险购买资金4.5万元。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安排2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2%。
1.商业流通事务。安排12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88万元(含通讯费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5万元,其中:市物交会工作经费5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20万元。
2.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安排11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87万元(含通讯费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0万元,其中:旅游宣传促销资金10万,乡村旅游扶持资金10万元。
(十五)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安排38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5.2万元,增长117%。即:工资福利支出126万元(含通讯费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32.2万元,其中:土地征收及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100万元,失地安置保证金81万元,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8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补助1.2万元,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资金35万元,城乡规划编制基础调研及专家评审资金7万元。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2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万元,增长5%,用于全县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十七)预备费。安排500万元,用于反映当年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效率意识,实行主要负责人(法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支付程序、财务核算,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精准度。各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二)突出保障重点支出。重点保障脱贫攻坚、“十大民心工程”、民心民力“十抓十保”、乡村振兴等工作,确保民生领域、重点项目等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年初预算安排,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及出差补助。有收入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及时入库。
(三)统筹做好专项经费管理。加大对往年结余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中央扶贫发展资金、自治区水土保持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超过100万以上的各专项资金,要按照《中共曲松县委办公室、曲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松县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委办发〔2017〕139号)要求,提出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经上会研究后进行使用。
(四)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全年预算内“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
(五)加强差旅费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藏财行字〔2014〕22号)《山南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南地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山财行字〔2015〕144号)精神,落实曲松镇、下江乡下乡补助50元/天;落实罗布沙镇、堆随乡、邱多江乡下乡补助80元/天;县外出差7天以内(含7天)每人每天补助120元,超过7天的,超出部分每人每天补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