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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新一轮商品房(住宅)购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挖掘住房消费潜力,充分发挥住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提振住房消费信心,促进住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藏政办函〔2023〕20号)、《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山南市提升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若干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内容
(一)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方案制定、申请资料复核以及有关协调工作,并负责对相关政策的解释,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卫健系统负责多孩家庭审核、教育系统负责学历审核、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拨付(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补贴资金。本轮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补贴+市级财政补贴+区级财政补贴三部分构成。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优化实施自治区购房补贴政策的通知》(藏建房〔2025〕53号),自治区财政补贴标准上限不超过购房总价的3%,单套住房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采用“事后清算”方式进行兑现。除自治区补贴资金外,不足的部分由市、乃东区1:1配套。
(三)专账管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将资金下达至乃东区,由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兑现补贴。
(四)享受政策主体及政策标准。补贴对象为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之间的个人购房者,不受户籍限制,凡在山南市区(结莎街道、乃东街道、泽当街道)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的房屋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住宅),①在城区内购买商品房(住宅)的,单套享受5万元基础购房补贴。②城区外的山南农村户籍人口购买城区商品房(住宅)的,单套额外享受1万元购房补贴。③对各类人才购买城区商品房(住宅)的,单套按照全日制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及大专3万元、中专(中职、技校)2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家庭中有多人符合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每套房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原则享受补贴政策。④对购买城区单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房(住宅)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1万元购房补贴,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可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中,序号①、②、③、④购房补贴可叠加享受,补贴时限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25日。具体购房时间以乃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线下备案时间为准。受理截止日期2026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流程
(一)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山南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或线下备案。
(二)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向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新建商品住房新一轮购房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表、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证明资料清单(详见附件3),鼓励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三)审核。由乃东区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收集并审核,资料包括《申请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身份证、银行卡信息等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完毕将符合领取条件的购房者资料交山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复核。
(四)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乃东区住建局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面进行公示七天,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待财政2026年预算资金下达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拨付到账。
三、补贴规则
(一)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
(二)购房补贴直接补贴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向享受补贴。
(三)购房时间以乃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时间为准。
(四)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严禁通过变更、撤销网签或备案合同套取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解除。本方案所称网签和备案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和备案记录时间。
(五)不适用本轮补贴政策的情况:
1、二手房、自建房、回迁安置房、独栋独院、各类别墅、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抵账房、补办现售许可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非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即用地性质为非居住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2、严禁以变更或注销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登记等不当方式违规套取购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已享受前三批补贴政策的,在本轮购房补贴政策期间撤销网签备案合同登记后又新购房的;已享受前三批购房补贴的房源;自本次购房补贴政策文件发布之日起,已享受前三批购房补贴且退房未退补贴的家庭。
3、其他不符合政策、弄虚作假及套取补贴的情形。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配合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
(七)严肃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山南市区,其他县、市实施购房补贴的资金配套比例、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所需配套资金自行承担。
其他问题详见政策解读(详见附件4)
附件:
1、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2、山南市新建商品住房新一轮购房补贴申请表
3、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4、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