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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主体、 人员、职责、依据、程序、监督、 救济渠道公示信息
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把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曲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地址:曲松县德吉路4号
二、执法人员(名单附件)
曲松县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序号 | 姓名 | 执法类别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编号 |
1 | 巩 晶 晶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9 |
2 | 扎西旦增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2 |
3 | 洛桑旺姆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4 |
4 | 次仁欧珠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5 |
5 | 巴桑卓玛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3 |
6 | 元 旦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7 |
7 | 索朗尼珍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06 |
8 | 达娃措姆 |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 | 曲松县 | 26031122010 |
三、行政执法职责
1.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
2.实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内监督信息录入、汇总、核实、分析、上报工作;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信用建设。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8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五、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二)行政许可程序行
政许可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监督途径
监督途径包括: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专项整治行动。
七、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2.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八、执法监督电话
曲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0893-733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