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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曲松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关于划定曲松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依法规范河道管理,保障河道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曲松县实际,曲松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组织开展了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全县县级河湖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道名称
扎巴青、色王浦、桑若朗、麻热曲等16条县级河(湖)。
二、划界内容
曲松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内容为涉河建设项目调查、入库、定位、台账建设,地理基础测绘,洪水频率分析,推求水面线,形成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设置电子线桩,实体界桩和告示牌的制作、安装和埋设。
三、划界原则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山区型河道,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四、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临库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曲松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3.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4.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曲松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