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曲松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5-11-14 12:55

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时间: 2025-11-14

    第一条 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退役军人事物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工作要求,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山南“六个走在全区前列”,把坚持党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扎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工作、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民政领域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民政、退役军人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制定全县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县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报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组织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

(九)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监督实施关心下一代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三)强化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就业安置、服务保障、教育管理、权益维护等职责,褒扬彰显烈士和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十四)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原干部、军官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并指导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引导支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军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边境地区安家落户、就业创业。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十七)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并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的落实。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

(二十)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复核工作,申报全县拟列入全国、自治区、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二十一)负责新时代拥军支前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县与部队结对共建活动、双拥工作重大庆典纪念活动。

(二十二)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困难退役军人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和信访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职能转变。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烈士和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服务部队备战打仗。

联系地址:曲松县宇拓路3号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早上9:30-13:00,下午15:30-1830

联系方式:0893-73321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