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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曲松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年度本级全口径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调整和决算等。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理本级财政资金追加、追减和调整事项。
(三)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国库业务。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执行,并指导有关业务,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四)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非税收入管理,依法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相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六)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
(八)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九)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等。
(十)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险资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与落实国家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政策、乡村振兴等相关财政资金。
(十一)监督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财务收支,检查执行财税政策和法规情况,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十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与拨付管理。管理运用好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曲松县卓康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8:30
联系方式(办公室):0891-733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