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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曲松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特邀监督员可以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企业家、行业商会协会代表、基层群众等各界人士中聘请。
二、选聘条件
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政策知识和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特邀监督员正常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特邀监督员:
(一)受过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职责及义务
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收集有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线索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
(二)向县司法局提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三)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点执法问题的调研活动;
(五)承担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纪律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督活动;
2.不得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3.不得以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任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
4.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工作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情况应当保密;
5.对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回避;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选聘采取自主报名和定向邀请的方式开展,从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中聘请特邀监督员。符合条件拟报名曲松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如实填写《曲松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申请表》。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报名材料可报送至县司法局(302)综合办公室,也可邮寄至曲松县司法局(甘旦路5号)。
(二)审核和公示。县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曲松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选定和聘任。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三年,由县司法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发聘书和行政执法监督特邀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解聘。任期内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培训等活动的;任期内受到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和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任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任申请的;任期内违反《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六、注意事项
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证,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特邀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予以配合。
曲松县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