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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159
文号: 曲发改经商局〔2026〕24号
发布机构: 曲松县发改委(粮食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6-03-04 06:00

关于调整曲松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26-03-04

关于调整曲松县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山南天泽水务有限公司曲松分公司: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西藏自治区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7〕3号)精神,经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县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调整曲松县自来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水类别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一)居民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含小区居民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纺织业、制造业、加工业等)、个体经营性用水、房屋建筑业、建筑装修、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除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外)、卫生、文化艺术业、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用水等。住宅小区内有商业用水的小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有职工周转房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其中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按原有收费方式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主要指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

二、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水价格

居民用水:低收入人群第一阶梯免收,第二阶梯0.3元/吨,第三阶梯0.7元/吨。其他居民第一阶梯1.32元/吨,第二阶梯1.98元/吨,第三阶梯3.96元/吨。第一阶梯水量定额为每人每年35.85吨(含35.85吨)、第二阶梯水量定额为35.85—50吨(含50吨)、第三阶梯水量定额为50吨以上。

非居民用水:一档为定额和计划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到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征收1.58元/吨;二档为超出计划不足25%的水量部分,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增加0.5倍,即征收2.37元/吨;三档为超出计划25%以上,不足45%的水量部分,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增加1倍,即征收3.16元/吨;四档为超出计划45%及以上水量部分,在终端用户自来水价基础上增加2倍,即征收4.74元/吨。

特种行业用水:不分阶梯,按照4元/吨收取。

三、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及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

(一)实施范围。曲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范围内,凡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执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户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特种行业用水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用水定额、阶梯水量及分档水量分级水量。1.居民阶梯水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定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藏水字〔2019〕112号)规定,结合曲松县实际情况,将居民用水量定额分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定额为32.85吨/年/人(覆盖80%居民);第二阶梯水量定额为32.85—50吨/年/人(覆盖95%居民);第三阶梯水量定额为50吨/年/人。2.非居民用水超定额。供水主体依据自治区水利厅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藏水字〔2019〕112号),严格核定并对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用水户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需调整本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应当报经供水主体审核同意。

(三)计量周期。居民阶梯水价以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用水量为一个计量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算。非居民计费周期以月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

(四)优惠政策。对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伤残军人”和“特困职工”等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用水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免收生活用水费用。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的执行居民阶梯水价,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另有优惠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供水企业要做好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及提醒用户合理用水,完善服务措施,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建立企业和用户沟通平台,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问题。

(二)提升服务质量。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设施运维管理,通过技术升级,管网改造等方式实现节能降碳,完善用户服务体系,明确抄表、缴费、维修等服务,提升用户服务满意度。

(三)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严格遵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政府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凭证件或证明),落实水价优惠政策,建立低收入家庭用水信息台账,定期核查资格,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四)接受社会监督。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要求,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用户、监管部门的监督。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天后实施(即2026年4月4日),原《曲松县关于执行自来水阶梯水价收费的通知》(曲发改〔2020〕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曲松县自来水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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