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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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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240
文号:
发布机构: 曲松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招募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时间:
为落实《西藏自治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藏民发〔2026〕1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有资质承接我县“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能力评估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项目及服务内容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曲松县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通过“民政通”平台开展评估,出具客观、真实的失能等级评估报告,为消费券发放提供依据;同步完成评估数据录入、归档及系统对接工作。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曲松县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详见《西藏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按规定核销养老服务消费券,保障服务质量与安全。
二、招募条件
(一)第三方评估机构
1.依法注册登记、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含老年人能力评估,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对评估主体的要求。
2.至少配置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须具备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培训证书,具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实务经历及专业背景,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3.能够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同步至“民政通”平台,保护被评估人员及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与个人隐私。
4.承诺未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或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主体形成关联交易。
(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1.依法办理登记(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具备在山南市或曲松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固定场所与服务能力。
2.服务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康复护理师等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能为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规范服务。
3.遵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无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及失信惩戒记录。
4.具备“民政通”平台操作能力,能按要求上传服务记录、核销凭证并申请资金结算。
5.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不得纳入电子消费券适用机构范围。
三、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应向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为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
(二)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五)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3)。
(六)曲松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4)。
(七)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5)。
(八)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本项目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首次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可按上述要求向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审核通过的服务机构在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创建账号、认定资格、发布信息,完成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的注册工作。
(三)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专人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审核与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承办机构,后续结果将通过官方渠道另行公示。
(四)报名时间: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7日。
五、相关要求
(一)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为老服务,并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长、收费标准等。提供服务时不得随意涨价,严禁虚假服务、“先涨价后抵扣”等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价格管理有关规定。
(二)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项目和管理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三)具备在申报区域内的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但无机构承接的情况。
(四)规范使用“民政通”平台,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相关服务内容信息。
(五)严格执行各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等调查、审核及监督管理,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六)满足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具备的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0893-7323657
报送地址:曲松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3楼社会救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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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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