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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曲松县农牧民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政府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效应,更好支持和促进农牧民返乡创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优化农牧民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藏人社发〔2026〕1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政策应享尽享,现就申报曲松县农牧民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曲松县农牧民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对象为曲松籍农牧民(不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创办条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二)身份要求:曲松籍返乡创业的农牧民(必须是曲松籍农牧民在曲松县域内创业)。
(三)登记注册时间要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完成主体登记注册(营业执照)。
(四)经营时长要求: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满1年及以上。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
四、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一)《曲松县农牧民一次性返乡创业补贴资金申领表》。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社保卡(必须是凭法人身份证开户的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
(三)经营实体店面照2张(带有门牌和室内设备各1张)。
(四)提供一年的收支流水账单(银行流水账单或微信账单)。
五、申报及上报时间要求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创业者填写《曲松县农牧民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申领表》,同步准备以下材料复印件各1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名下社保卡、收支流水账单;另提交经营实体现场照片2张(带有门牌和室内设备各1张),将全套材料报送至所在村(社区)。
(二)村(社区)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资料真实性、是否为首次创业、经营是否满1年等情况。初审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连同全套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乡镇。
(三)乡镇复审。乡镇对上报材料开展复审,复核相关资质及经营等情况。复审通过后,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材料于2026年7月5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县级终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终审通过人员通过“网信曲松”“曲松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面摸排,做到应知尽知。请各乡镇立即组织排查,重点梳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创办经营实体的曲松籍返乡农牧民信息,逐一通知到位。
(二)严把审核关口,确保信息真实。严格核查申报对象是否符合首次创办、正常经营满1年等要求,从严防范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稳妥推进补贴申报。各乡镇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疑问,保障补贴申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曲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