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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曲松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部门: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坚持“立、改、废”并重,经十一届曲松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现行规范性文件《曲松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废止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曲松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