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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时 办理注销手续的公告
曲松县机动车维修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落实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清理摸排和电子健康档案全覆盖整改工作的通知》(山运管字〔2026〕9号)文件精神,曲松县交通运输局对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清理摸排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运政管理系统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共8家,经核查备案企业中6家已实际停业、终止经营、退出市场,但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形成空壳备案主体,占用行业备案资源、扰乱行业正常监管秩序。为规范行业备案管理,现依法公示催告注销(详见附表)。
法律责任
1.法律依据: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2.逾期处置:逾期未办理注销、变更手续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告注销其维修备案信息,并将相关失信情况记入行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催告事项
1.办理注销。本次摸排统计已停业、终止经营的企业,须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维修备案回执等材料,到曲松县政务服务大厅运管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2.信息变更。目前正常经营的企业,经营地址、负责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三、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曲松县政务服务大厅运管服务窗口
联 系 人:尼玛普赤
联系电话:1898900536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