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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872
文号:
发布机构: 曲松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6-08-24 11:07

曲松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与工资支付监管办法(试行)

时间: 2026-08-24

为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含光伏、风电、水电、储能)等工程项目,以及参与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市场主体,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分工职责落实协同监管工作。

第二章  事前源头管控

第二条  严格招投标准入核查。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前,须对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开展联合核查,重点核查企业资质、信用状况、欠薪失信、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同步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存在不良从业记录相关责任人员和不良信用的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失信联合惩戒规定执行。同时,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时间、拨付比例、从合同源头固化分账管理拨付机制,切实筑牢农民工工资资金保障防线。

第三条  严把工程分包准入关口。严禁施工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无资质企业个人。所有劳务、专业分包及分包变更,总包单位须如实填写项目分包报备表(附件1),列明项目与参建单位相关信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三章  事中过程监管

第四条  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全县新建项目按照工程合同造价3%标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也可选择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工资保函,办理保函须提前向县人社局报备。对近3年在本县实施项目存在欠薪记录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发生1次欠薪的,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按4%比例现金缴存;发生2次欠薪的,缴存比例提高至5%;发生3次及以上欠薪的,缴存比例提高至6%。上年度获评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免予缴存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  规范项目用工与劳资人员管理。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备劳资专管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兼职,不得兼任其他项目职务,并将劳资专管员人员信息报县人社局、建设单位备案。劳资专管员全权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日常考勤、劳动合同签订及进场承诺书(附件2);农民工退场须核清工天、结清工资,经班组、总包审核无异议后,签订退场确认书(附件3)。

第六条  规范工程合同款拨付及工资专户监管。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规定,项目首次拨付工程款时,建设单位须按不低于项目中标价20%的比例,足额划转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拨付每笔工程进度款,须填报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经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并附监理确认工程量清单,方可办理拨付。

第七条  强化各方监管责任,落实项目验收欠薪前置排查制度。建设单位要常态化赴项目现场督导,严查违法分包、转包并督促限期整改;拨付工程款前排查欠薪隐患,严禁带隐患拨付资金;监督用工考勤、台账、薪资核算、退场结算全流程,行使工资专户资金发放最终审核权,从源头防范欠薪。招商项目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监管;上级实施项目,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强化联动管控。县人社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核查工程款、工资专户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须书面告知属地乡镇开展欠薪专项排查。存在欠薪、纠纷未化解、信访隐患未清零的,督促限期处置,确认无欠薪及信访风险后,方可开展竣工验收。

第四章  事后协同处置

第八条  建立分包报备未落实分级处置机制。未按规定落实分包报备、审核手续的实施分级追责处置。首次违规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补齐报备、资质审核等相关手续,同步通知建设单位;二次同类违规的,全县通报批评,由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拒不整改、屡改屡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九条  压实欠薪清偿各方责任。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用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分包未报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违规用工以及未签订进场承诺书与退场结清确认书等情形引发欠薪的,所有欠薪款项由总承包单位全额清偿,并取消保函办理资格或提高保函缴存金额,同步纳入失信信用记录;建设单位、总承包、分包单位各方均严格落实制度要求,仍发生欠薪纠纷的,由县劳动监察办牵头统筹协调,全程跟进妥善化解处置。

第十条  实行违法欠薪分级联合信用惩戒。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实施分级处置:近 3 年内首次非恶意欠薪,涉及3人以下、欠薪总额3000元以下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二次欠薪,或涉及3-9人、欠薪3000元-3万元,或单人单次欠薪3个月以上且5000元以上的,全县通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欠薪涉及10人及以上、总额3万元以上,或单人单次欠薪3个月以上且2万元以上,以及欠薪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直接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招投标,推送市场监管等信用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办法由曲松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为试行办法,试行期两年。


附件:1.项目分包报备表

      2.农民工进场承诺书

      3.农民工退场确认书

      4.西藏自治区曲松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曲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附件1

项目分包报备表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


拟竣工日期


政府投

资工程

(是/否)

所属行业


国企项目

(是/否)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1

企业名称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企业2

企业名称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企业1

企业名称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企业2

企业名称


劳资专管员


联系电话


 

附件2

农民工进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公司承建的                       项目            班组的工人。本人郑重承诺并保证做到:

一、知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等内容,自愿配合公司落实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总包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如实提供个人的身份信息,上下班通过实名制考勤设备考勤,进场前签订劳动合同,退场签署工人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进场承诺书、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支付表、退场确认书、劳动合同签领表等由本人亲笔签字。

三、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由本人使用和保管。本人定期与班组长核实确认每月出勤天数(工作量)和工资,核对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的工资表和考勤表(工作量表),不虚报出勤(工作量),不冒领工资,否则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当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纠纷等),向公司申诉或向总包单位(项目部)请求协调解决,在处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决不采取闹访、围攻围堵公共设施和相关单位等非法过激行为,决不恶意或过激讨薪,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诉求。如有无理或非法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并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民工退场确认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公司承建的                      项目工地从事         班组            工种工作。现因             于     年    月    日退场离开工地,并与公司解除(终止)用工关系。本人在该项目工地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均已由本人领取并结清,没有被拖欠、克扣。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班组长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劳资专管员签字加按指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项目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西藏自治区曲松县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申   请  书

我司承建的              项目,截止   年    月    日,已完成项目进度    %,总用工人数     人,支付工资    元,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现申请拨付         元工程款。

 

                      施工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时间:

项目实施进度



 

账号开户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项目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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