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用惩治震慑作用,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曲松县全民健身综合体育中心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未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西藏恒辉建设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
二、曲松县曲松镇贡麦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项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西藏嘉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
三、曲松县客运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中心项目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涉嫌规避检查、虚假考勤,不符合《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及《2026年第三方质量安全辅助巡查问题清单》中执法建议,对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并扣除企业信用分5分。
四、山南公路事业发展和应急保障中心2024年、2025年国省公路急需用房建设项目(玛如村保通点)
施工单位:该项目涉嫌违法转包,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广东省构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罚款2.315万元,扣除企业信用分5分,对项目经理赵**、技术负责人林**、安全员邓**分别处罚款0.2315万元。
五、曲松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EPC工程
施工单位:未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及《2026年第三方质量安全辅助巡查问题清单》中执法建议,对西藏江南格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罚款8万元,并扣除企业信用分5分。
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分包等项目参建单位,要以本次通报的案例为警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力量,深刻认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强化风险预判、源头管控、过程监管,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危大工程管控、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履职、隐患整改等方面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闭环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同步实施信用惩戒,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93-7332662),共同维护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有序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