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有序推进深化我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着力构建我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藏脱指〔2019〕19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21〕9号)等文件组织开展统筹整合方案编制。
第一章 序言
(一)编制依据
1.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
3.《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藏脱指〔2019〕19号)。
4.《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生态补偿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19〕36号)。
5.《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藏脱指〔2019〕29号)。
6.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美丽西藏“三整治、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14号)。
7.《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脱贫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21〕9号)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用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县为主体,统筹安排原则。根据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十四五”总体规划、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综合打造,成片整体推进,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2.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在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设施主体不变、检查验收标准不变的前提下,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统筹安排项目,统筹投放使用资金,形成资金保障要素牵引,增强综合投入力度。
3.坚持聚焦农村,重点突破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从群众最急盼解决的问题着手,聚焦整合投向,推进我县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能力建设上都有重大突破。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脱贫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条件允许时,可吸收退出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4.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坚决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优先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支出,兼顾农业农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方案编制因由
按照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整合多方资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供资金保障。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年度脱贫目标任务
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资金整合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筹整合合力。将涉农资金整合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全县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攻坚任务。
(三)项目建设目标
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题,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村生活质量,优化了村级环境。产业发展及附属设施提升改善,提高了农户生产积极性,转变了广大农民群众传统的种植生产方式,现有土地和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土壤有效改良,抗御气候灾害能力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水土保持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增强。村内公共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提升了农村生活品质,促进生活方式的转变;生活水平的提高将更好的促进项目区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从而对维持社会稳定,促进共同繁荣,实现社会和谐进步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项目的设施让群众的总体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改善。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1.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的统筹整合使用,将涉农整合资金投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岗位等3类。
2.加快预算下达进度。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项目支出的进度,年度支出进度达到92%。
(二)围绕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1.有效衔接规划。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与上级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和年度计划引领投入,凝聚攻坚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巩固脱贫攻坚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巩固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部门专项规划与巩固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当区分具体情况研究处理,原则上以巩固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2.编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围绕巩固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下达的涉农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范围,视项目开工建设情况,统筹整合使用。纳入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相关资金,各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明确每个项目和每笔资金的管理部门,特别是要把项目资金调整用途后的管理部门予以明确落实,并相应承担管理责任。
3.组织项目加快设施。按照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1.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吸收脱贫村、脱贫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自主招标(比选)等方式设施项目,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2.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持。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兑现到人的要求,强化资金安排使用与建档立卡人员相衔接,优先安排资金到脱贫村、脱贫户和脱贫人口,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巩固措施精准、巩固成效精准。
3.探索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积极探索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脱贫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培育带动主体的支持力度,创造条件帮助带动主体承接各类支农项目,鼓励带动主体吸收脱贫户为其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脱贫户真正受益。
4.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脱贫攻坚。
(四)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根据“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重点突出、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相关文件使用和启动项目资金,并按相关整合项目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后,资金由所属部门统一管理。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对脱贫村、脱贫户、脱贫人口的扶持措施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要由所在村的第一书记签字确认。按照《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藏脱指〔2019〕19号)文件规定,不得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
3.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县、村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设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扶贫、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5.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实施多元监督检查。组织和引导脱贫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曲松县“十四五”规划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目标任务,项目主要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饮水安全等方面。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实施村基础设施类项目4个,安排整合资1964.22万元。
1.堆随乡柏林达康自然组人饮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堆随乡柏林村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取水口1座,新建50立方蓄水池2座,铺设保温一体PE管道10公里。
进度计划:2021年6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100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25户89人,其中受益脱贫户7户18人。
项目主管部门:曲松县水利局
项目负责人:除多
2.曲松县邱多江乡邱多江村一组吉拉沟小桥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邱多江乡邱多江村
项目建设内容:1-10后张法预应力空心板桥,引桥部位水泥路线123米。
进度计划:2021年6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150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144户443人,其中受益脱贫户33户121人。
项目主管部门:曲松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负责人:吾金曲扎
3.曲松县G560交叉口至增嘎村二组公路
项目建设地点:下江乡增嘎村
项目建设内容:维曲松县G560交叉口至增嘎村二组公路3公里。
进度计划:2021年4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54户210人,其中受益脱贫户6户11人。
项目主管部门:曲松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负责人:吾金曲扎
4.曲松县堆随村一组防洪河堤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堆随乡堆随村
项目建设内容:取治理河道长度1.32km,新建铅丝石笼堤防2.64km
进度计划:2021年4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414.22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52户202人,其中受益脱贫户18户70人。
项目主管部门:曲松县水利局
项目负责人:除多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
实施产业发展类项目2个,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纳入统筹范围1222.17万元。
1.曲松县下江乡下江村蔬菜大棚温室改建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下江乡下江村
项目建设内容:改建已损温室大棚21座、维修渠道1.5公里,围墙等附属工程
进度计划:2021年4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300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207户705人,其中受益脱贫户22户61人。
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
项目负责人:洛桑江村
2.曲松县曲松镇琼嘎村巩固脱贫攻坚产业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曲松镇琼嘎村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装配式专业市场建筑。新建铁器加工铺、汽车维修厂房等配套设施。
进度计划:2021年6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254户753人,其中受益脱贫户38户107人。
项目主管部门:县住建局
项目负责人:边巴次仁
(三)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
1.曲松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1个,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纳入统筹范围1000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堆随村、邱多江村
项目建设内容:2个行政村村庄道路、排水沟、垃圾箱、村容村貌整治等
进度计划:2021年4月
投资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
效益目标:项目建成后预计受益群众220户855人,其中受益脱贫户57户202人。
项目主管部门:曲松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罗布
(四)生态补偿岗位类
实施生态岗位类项目1个,总投资1032.46万元。
1.生态补偿脱贫岗位
项目建设地点:曲松县21个行政村
项目建设内容:设置草原监督员、护林员,湿地管护员,沙化地管护员,疫病监测员共人、环境保洁员和环境监督员、农村公路养护员、水管员、旅游厕所保洁员、地质灾害群防群策员等公益类岗位。
进度计划:2021年12月完成兑现
投资计划:总投资1032.46万元
效益目标:3017名群众享受生态岗位,人均增收3500元。
项目主管部门:县林业草原局
项目负责人:扎西达杰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扶贫项目总投资情况
2021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5218.85万元。项目资金情况为:1.村基础设施类,总投资1964.22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964.22万元;2.产业发展类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222.17万元;3.人居环境整治类,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00万元;4.生态岗位类,总投资1056.16万元,其中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32.46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1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5218.8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资金3423.9万元、自治区资金825.85万元、地(市)级资金300万元、县级资金669.1万元。
1.统筹整合中央资金3423.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391.44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409.46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23万元。
2.统筹整合自治区资828.8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825.85万元。
3.地(市)级资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300万元。
4.统筹整合县级资金669.1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69.1万元;
第六章 职能职责
为提高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各相关部门应承担以下职责:
1.财政部门拟定纳入整合涉农资金规模并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编制整合资金方案;2.各行业部门拟定涉农资金项目方案;3.发改部门按照脱贫攻坚要求对需立项审批的项目立项审批;4.审计部门加强整合后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5.县级涉农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6.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章 工作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县政府、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扶贫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脱贫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脱贫奔小康。
(三)设施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
曲松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