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三至五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情况的通知》,我分局认真对照《贯彻落实当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情况调度清单》各项任务目标,现将具体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第15项: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方面。严格落实西藏矿业和江南矿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企业转型。一是按季度开展矿山水、空气、噪声、土壤环境监测,及时排查和发现矿山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时作出整改意见建议。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对矿山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矿山管理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是督促卓轩商砼完成堆料仓封闭和生产原料堆放,常态化开展厂区扬尘管理,现厂区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根据企业扩容需要,为企业开展环评等级咨询1次,目前扩容改造项目环评文本正在编制中。
第32项:加快生态保护修复方面。雅江中游曲松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工作于2023年完成竣工验收,按两年管护期要求,将于近期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植被补植要求,开展措嘎湖、切错湖周边草籽补撒和管护措施,争取于2024年达到环评和水保验收条件。目前正在争取雅鲁藏布江一级支流曲松河生态修复和保护项目,该项目已通过自治区评审并提交生态环境部争取项目资金。
第33项:强化环境综合治理方面。着力推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求,深入开展季度性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从一季度监测结果分析,县城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地表水监测截面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县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土壤环境质量为半年监测一次,还未出具监测结果,从往年监测结果看,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
第34项:完善生态制度体系方面。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目前,认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6项,制定措施61条,已完成整改销号45条,其余16条按序时进度推进。认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8项,制定整改措施45条,目前,计划及时启动4条立行立改措施和15条6月底整改措施的佐证资料收集和整改销号工作。
第36项: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环评关,加强服务项目建设的主动服务能力,为各项目环评等级确定提供咨询,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学习,严禁“两高一低”企业和项目引进曲松、落地曲松。二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目前1县5乡(镇)21村(社区)已实现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全覆盖。2024年已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并提交了自治区评审,后期我分局将不断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汇报和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衔接,争取2025年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资格。
特此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