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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5起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5-12-18 18:33:00 来源: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监管为民  服务发展”为宗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充分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如下:

案例一: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6月23日,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曲松县康桑路某商店货架上摆放有八宝盖碗茶、脆皮果片、老杜花生、香辣金针菇、山椒猪皮、泡山椒笋尖、卤鸡腿、脆脆肠、玉米肠、泡卤翅尖、瓜子、印度饼干等超过保质期食品共计16品种,343袋(包),该店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一项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二:餐馆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5年7月18日,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邱多江乡邱多江村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在餐馆食品操作台上发现一袋过期食品添加剂(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面团和制作的油条数个。经调查,当事人承认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制作了油条。该餐馆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规定,已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小作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受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由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曲松县某蛋糕坊的南瓜蛋糕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9月8日县市监局收到检验报告,判定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南瓜蛋糕所检项目中脱氢乙酸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添加脱氢乙酸钠的南瓜蛋糕行为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规定,依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外卖平台未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案

2025年10月21日,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外卖平台未严格落实外卖平台主体责任、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部分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信息进行未及时进行更新公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11月28日,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曲松县甘丹路某餐饮店未在该店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曲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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