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压实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文化遗产安全,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六条第四款之规定,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国家级、自治区级、县级)。重点覆盖大殿、僧舍、厨房、燃灯房、仓库、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等火灾高风险部位,以及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相关附属设施。
三、检查内容
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源头风险管控、消防设施配备、应急处置能力四个方面,重点排查以下内容,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寺管会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巡查制度;是否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并常态化落实夜间巡查;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二)源头风险管控情况
1.火源管控。酥油灯等明火使用是否规范,使用数量、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落实防火分隔和专人看护措施,是否做到人离火灭;长明灯、香炉等是否与周边易燃可燃物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主殿内是否存在集中供奉酥油灯现象,是否指定专人定时清理香炉和酥油灯残火。
2.电源管理。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问题;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3.危险品管理。液化石油气储存、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储存(单瓶不超过50kg、总量不超过100kg),气瓶、软管是否老化破损,气瓶与灶具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行为。
(三)消防设施配备与维护情况
是否按标准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现象,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四、检查方式
(一)实地排查。检查组将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逐部位开展实地检查,重点查看火灾高风险部位,现场核查消防设施配备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应急照明等器材进行现场测试。
(二)查阅台账。查阅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消防宣传培训记录、隐患整改台账、应急演练记录等,核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现场询问。随机询问场所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和应急处置流程熟悉程度。
曲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