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增强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原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及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以改革创新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藏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治本攻坚、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创新执法手段,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思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文件精神,精准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推行差异化执法,实行“一减一优”(即:压减执法频次,优化企业服务)执法模式,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化系统,围绕分级分类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专家指导服务,聚焦精准执法。
三、工作目标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三减一遏制”的工作目标(三减:死亡人数减少、事故起数减少、较大事故减少。一遏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监管执法计划完成率100%;
(二)监管执法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 到期复查率100%;
(三)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
(四)监管执法中实施的行政处罚执行率和复议、应诉维持率 100%。实施《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涉企检查限制性规定,严控执法检查频次,实现“一严禁一避免一限制”的执法新规(即:严禁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实施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明确“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原则;限制异地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五)执法频次较2025年压减50%,对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4次,对其他非高危企业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
(六)实行分级分类执法,一家企业对应一个执法层级,对危化站点实行县级执法,对小、微型工贸、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实行县级执法,对非煤矿山实行市级执法,对大、中型工贸企业、危化分公司等实行市级执法,对需要列为重点管控的企业实行市级执法。
(七)安全生产举报事宜完成率达100%,对标准化达二级以上企业实行“非举报不查”。
四、重点任务
(一)突出执法计划统筹。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等级,聚焦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生产规模大以及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不放心”企业,统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精准执法事项,整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检查要求,推动落实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
(二)强化执法业务指导。按照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要求,继续轮训县(区、市)级执法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流程指引等执法程序。完善市级执法检查与县(区、市)级监督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持续加强对新进执法人员、非专岗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执法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县(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逐步梳理形成单部门监管执法清单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清单,畅通与公检法机关的危险作业罪行刑衔接渠道。统筹实施一体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按照要求加强法定范围内多部门共同监管企业(即:非煤矿山领域、危化品领域、工贸领域、烟花爆竹领域)的联合监管。
(四)推进执法过程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执法计划公开挂网、执法人员执法亮证、执法检查“入企扫码”等创新工作要求。依托“互联网+执法”“互联网+监管”等数字化平台,实施执法全过程监督,坚决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走过场”检查等行为,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查封、乱停产等问题。
(五)执行执法规范建设。执法检查的程序、方式、内容、记录和执法文书制作等严格对标《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 定》,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有关规定,执法检查全过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做好数据信息录 入、使用、备案,并与执法档案保持一致,及时做好相关执 法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化、标准化。
五、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一)本部门监管执法人员的数量。
(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 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四)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五)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六、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统筹兼顾、分类分级。
(四)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五)量力而行、留有余地。
七、内设机构及监管执法人员
根据《曲松县委员会办公室曲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松县<曲松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委办发〔2024〕36号)等规定,我局已取得行政执法证人员共5人。
八、直接监管执法生产经营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及《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结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明确2026年度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县级执法2家,具体如下。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家。其中:中石油曲松县加油站、邱多江乡顶峰加油站。2家均属于B级监管企业(中石油曲松县加油站)、(邱多江乡顶峰加油站)。
九、2026 年度执法计划安排
我局现有在编(册)人员8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三级主任科员1名、四级主任科员3名,实有执法资格人员5人,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要求。
执法工作日测算如下:
(一)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
持证人数×90%=5×90%=5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确定
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1225日
测算依据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2025年国家(自治区)法定工作日=365-120=245日,其中:(1)全年总天数365日,共52周;(2)双休日84日;(3)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33天法定假日;(4)藏历新年共3天民族假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自治区)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65-120)×4=1225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415日
测算依据为前三年实际统计平均数:
(1)实施行政许可:30工作日(年内平均许可5日,平均许可件数3件,共2人);(2)案件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时间(60天)×执法人员(2人)+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时间(30天)×执法人员(2人)=180天/起,参照前几年事故及违法行为平均数1起,共计180日;(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件数×(现场核查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数+处理情况回复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 =2件×(30日×2人+5日×2人)=130日;(4)参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各类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20日(年内平均每人4日,共5人);(5)定向实施“执法+专家”指导帮扶专项检查活动、配合开展“执法+普法+宣传”、配合开展“执法评查”等活动:15日(年内平均每人3日,共5人);(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备案:40日(年内平均单次备案5日,平均年度备案件数约4件,共2人)。
3.非执法工作日:796日
测算依据如下:
(1)值班天数:人数(5人)×应急值守(汛期、两会等特殊节点)=5×4日×12月=240日;
(2)学习、培训、会议总安排:4日/月×12月×5人=240日;
(3)考核总安排:国务院考核3日+自治区考核2日+山南市考核+1日=6日;
(4)病假、事假总安排:5人×10日=50日;
(5)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测绘条例》等规定,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总安排:人数(5人)×休假天数(折中42日)=200日;
(6)党群活动安排:5人×1日×12月=60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14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25日-(415日+796日)=14日。
十、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经2026年数据统计,需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家(具体名单见附表),具体分为:危化品企业2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2025〕11号)文件精神,要求年度内各企业执法检查均不少于2次(其中:二级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次,三级企业年累计不超过8次,未定级高危企业年累计不超过12次,未定级非高危企业年累计不超过8次)。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次闭环检查需1次检查和1次复查。2026年度执法工作日安排为:2家(次)×2次闭环管理×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根据测算的4个执法检查工作日,5名执法人员每人全年平均执法日约为0.8天,全年可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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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标准化等级 |
是否高危 |
执法等级 |
执法频次 |
固定重点执法方式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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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石油曲松县加油站 |
未定级 |
是 |
B |
3 |
执法+专家 |
|
2 |
邱多江乡顶峰加油站 |
未定级 |
是 |
B |
3 |
执法+专家 |
十一、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严格按照执法计划执行。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统筹考量、精心组织、严密实施。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全过
程监督,确保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行到位。
(二)突出执法检查效果。要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增强执法检查透明度。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严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平公开公正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 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曲松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