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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关于收取物业费的一封信

2024-08-13 15:41:49 来源:网信曲松

    亲爱的广大居民们: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对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调节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自2024年1月起对全县居住小区(机关大院、裕隆小区、怡馨小区)收取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办法》(藏房协字〔2023〕22号)要求,我县居住小区按照一星级标准收取物业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低层公寓(无电梯)按照0.8元/㎡/月;
    高层公寓(有电梯)1.3元/㎡/月收取物业费。
    希望广大居民知晓,并积极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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