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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对于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要求,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调节机制,进一步规范小区管理,自2024年1月起对全县居住小区(机关大院、裕隆小区、怡馨小区)收取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