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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满足这两个条件

2020-07-22 17:48:57 来源:网信拉萨

近年来,跨省(区、市)流动到拉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参保人员也有诸多疑问。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记者采访了拉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01

参保人员享受我区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拉萨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

二是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藏政发〔2001〕109号)规定,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如果参保人在藏缴费年限满十年但不足15年,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办理退休。

该负责人强调,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额度的多少。因此,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额度越高,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水平就越高。反之则低,这也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关系。

02

跨省(区、市)流动就业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今年30岁的小郑最近从拉萨某国企离职,准备去北京发展。她在职期间,所在单位一直给她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她去北京工作后,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

该负责人解释,像这种情况,可以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论在哪儿工作,养老保险接着算,不会影响之前的养老保险权益。

03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哪些门槛?又该如何办理?

该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从其他省(区、市)流动到我区就业的,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非西藏户籍参保人员或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西藏户籍参保人员,不再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根据本人要求在我区就业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04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转入时,参保人员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有单位的由单位填写申请表并盖章后与《参保缴费凭证》交到新就业地的经办机构;

转出时,转出地社保部门为参保人员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的养老保险转移流程和手续都是统一的。

05

对于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按照《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藏人社厅〔2010〕152号)《西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67号)《西藏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缴费经办工作的通知》(藏社保函〔2018〕2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已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将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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