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好三大攻坚战、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我们面临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征更加明显,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市场活力持续释放,新动能不断成长壮大。同时,面临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曲松县经济运行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财政来看,增收潜力和减收因素并存,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需求压力较大,收支矛盾仍十分突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西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及自治区、山南市2019年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科学合理编制2019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把更多的财力用在为人民群众谋实事、办好事上。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区、市两级财政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狠抓增收节支,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任务,继续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的方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曲松实际的公共财政体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全面提升财政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化财政体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促进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可持续稳定、民生可持续改善、生态可持续优化。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在保持财政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切实发挥稳增长作用,积极培植财源税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完整。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预测、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既保持适当增长速度,又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规模,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收入,做到应列尽列。上级财政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数额全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本级财政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完整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财政支出预算编制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以提高公共财政服务能力为着力点,加大财政资源整合力度,坚持财力向基层、民生、社会事业、公共安全等领域倾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坚持绩效管理,提高效益。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从严从紧审核会议、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房屋构建等经费,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按要求将预算资金、三公经费分别同比下降8%、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落实,提高财政预算公开性和透明度。抓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部门预算编报及支出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预算编制制度,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执行”,做到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六)坚持积极稳妥,防范风险。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注重财政可持续性,遵循“雪中送炭、量力而行”原则,安排民生领域支出,不做脱离实际的过高承诺。强化风险意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债务风险、绩效风险、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监督问责,有效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三、预算财力安排
2019年县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47594.36万元。由转移性收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三部分组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3万元(去年结转)。具体如下:
(一)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为40971.36万元,即:返还性收入1249万元,体制补助收入482.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4653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收入907万元,结算补助收入688.69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338.95万元,城乡义务教育收入651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754.78万元,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689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5069.26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3733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489.37万元,专项补助收入5399.81万元。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1498万元。
(三)本级财政收入预算。本级财政收入预算为51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0万元,增长8%。
1、税收收入。安排30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59%。
①增值税安排153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3.8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30%。
②企业所得税安排34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6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7%。
③个人所得税安排43.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4万元,增长9%,占财政预算收入的1 %。
④资源税安排550.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8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11%。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安排334.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4.8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7%。
⑥印花税安排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6万元,减少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1%。
⑦耕地占用税安排16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12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3%。
2、非税收入。非税收入安排210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156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41%。
①专项收入安排345.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5.6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7%。
②罚没收入安排2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5%。
③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27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20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5%。
④其他收入安排1220.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长90.4万元,增长8%,占财政预算收入的24%。
四、财政预算支出安排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安排47594.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50.36万元,增长9%。由一般公共管理与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事业、生态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扶贫事务、交通运输事务、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预备费共17个方面支出组成,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管理与服务支出。安排12560.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45.249万元,增长13%。
1、人大事务。安排307.7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44.74万元,其中:人代会经费10万元,调研、视察及培训、专家咨询及三个专门委员会经费10.12万元,县、村两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经费3.1万元,人大慰问经费2.3万元,农牧民代表履职补贴14.22万元,其他人大事务支出5万元。
2、政协事务。安排177.8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5.88万元,其中:政协会议经费7.36万元,政协委员视察经费2.76万元,政协慰问经费2.76万元,政协培训经费3万元。
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安排5366.55万元。
①政府办。安排39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0万元,其中:乡通视频调测费24万元,法律顾问经费6万元。
②信访局。安排6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5万元,其中: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
③后勤服务中心。安排621.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25.2万元,其中:后勤专项经费50万元,车辆维修经费90万元,车辆保险费45万元,后勤接待费40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0.2万元。
④编译室。安排20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万元,其中:藏语文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
⑤5个乡镇。安排4257.3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14.35万元,其中:乡镇食堂伙食补助25万元,乡镇电费32万元,村级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补助经费4.2万元,21个行政村车辆保险3.15万元,乡镇党建经费15万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5万元。
4、发展与改革事务。安排181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7万元,其中:基建办工作经费9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8万元。
5、统计信息事务。安排65.76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76万元,其中:经济普查经费(统计事业费)3万元。
6、财政事务。安排2177.9万元。
①财政事务。安排2153.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41.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15万元,其中:干部职工休假补助750万元,干部职工伙食补助410万元,干部职工事假病假路费等20万元,干部职工特殊病补助10万元,临时工工资25万元,抚恤金20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586.3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改革经费7万元,财政事业费8万元,财政内网系统维护费17万元,政府采购办工作经费7万元,待发工资经费10万元,农牧民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30万元,特殊高危行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42.26万元, 基层政权建设资金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楼修缮资金101.8万元,乡镇视频会议系统维保费8.29万元,乡镇“三大节日”慰问经费5万元,乡镇车辆购置资金250万元。
②农行。安排24万元,即: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4万元。
7、纪检监察事务。安排326.2万元。
①纪检监察。安排227.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4.2万元,其中:纪委(监委)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作风建设专项治理经费9.2万元。
②巡察办。安排9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3万元,其中:巡察办工作经费23万元(含交叉巡察经费)。
8、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安排53.8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84万元,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1.84万元。
9、群众团体事务。安排369.6万元 。
①团委。安排5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0万元,其中:基层团组织活动经费10万元。
②妇联。安排84.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0.4万元,其中: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6万元,人均1元活动经费0.9万元,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及妇改经费1万元,“妇女之家”活动经费2.5万元。
③工会。安排230.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26.2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10万元,五一五四工会活动经费10万,企业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会员慰问经费1.2万元,区内外职工疗养经费5万元。
10、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安排454.1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49.18万元,其中:县委九届四次全会和2019年经济工作会议经费9.2万元,县乡党政信息网运维管理费5万元,机要密码通讯经费5.52万元,涉密计算机国产化替代经费100万元,县机改办工作经费9万元,电子政务内网运行费1.32万元,屏蔽机房建设资金10.14万元,其他党委办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9万元。
11、组织事务。安排1338.2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8.3万元,其中:村两委班子考核奖励资金21万元,三老人员生活补助72.93万元,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15万元,半脱产人员生活补助1万元,村务监督委员会误工补贴67.23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98.01万元,农村税费改革资金223.1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576.93万元,其中:县、村两级党建工作经费230.7万元,党内激励帮扶资金50万元,退休干部活动经费9.2万元,干部职工慰问关怀专项资金2.76万元,老干部参观疗养经费25万元,离退休人员困难帮扶经费10万元,第一支部书记安家补助及交通费11.98万元,离退休干部2016年增资补发11.24万元,离退休干部体检经费44.03万元,驻拉萨、泽当离退休干部代管经费2.38万元,第一支部书记生活补助及办实事经费31.5万元,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补助2.88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51.77万元,退休人员住院护工补贴12.9万元,强基惠民表彰及慰问经费10万元(含驻村工作队交通费),2017年和2018年公务员考核奖励资金44.59万元,长期病假人员调查、慰问经费6万元,其他组织事务20万元。
12、宣传事务。安排433.4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81.44万元,其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费0.92万元,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经费7.36万元,网信网评业务经费1.84万元,互联网党工委党建工作经费0.92万元,文明县城(单位、村镇)创建经费9.2万元,农户悬挂国旗经费8万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四讲四爱”回头看活动经费9.2万元(含渉宗领域2万元),电影场次补贴4.55万元,电视台调频工作人员一线津贴17.56万元,扫黄打非经费0.37万元,无线覆盖运行费3.52万元,其他宣传事务支出18万元。
13、统战事务。安排787.79万元。
①统战事务。安排351.0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6.45万元,其中:驻寺干部特殊岗位津贴83万元,党外人士生活费33.4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56.64万元,其中:三大节日”等慰问经费13.8万元,渉宗领域维稳经费35万元,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经费2.3万元,民族工作经费3万元,民管会成员岗位补贴2.54万元。
②寺管会,安排436.7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43.7万元,其中:寺管会食堂补助25万元,电费10万元,活佛交通费1万元,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经费4.6万元,六个一活动经费3.1万元。
14、其他用于共产党事务支出。安排403.5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30万元,其中:双联户长补助13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90.59万元,其中: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4.6万元,综治及双联户服务管理工作经费27.6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1.01万元,群防群治、人民防线建设经费1.84万元,先进双联户表彰经费48.44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5万元,雪亮工程经费92.1万元。
15、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安排116.5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5.52万元,其中;市场监督经费5.52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安排3643.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53.687万元,增长93%。
1、公安。安排2443.6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6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含装备费111.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0.16万元,其中:民警生活补贴20.1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50.52万元,其中:S509测速设备租赁费50万元,公安辅警经费229.43万元,全球眼、公安视频及派出所四级网维护费等31.35万元,公安辅警人员服装采购费11.56万元,犬只规范化管理及禁毒经费9万元,罚没款代办手续费2.78万元,乡镇派出所伙食补助15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1.4万元。
2、国家安全。安排261.6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67.64万元,其中:维稳经费150万元,国家安全工作经费1.84万元,综治和维稳工作表彰经费15.8万元。
3、检察。安排280.84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含装备费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84万元,其中:公益诉讼费1.84万元。
4、法院。安排445.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万元(含装备费16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9.2万元,其中:人民陪审员经费4.6万,执行救助金4.6万元。
5、司法。安排21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含装备费5.4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8万元,其中:普法经费9.2万元(含法制工作经费4万元),刑释解教工作经费1.84万元,人民调解专项经费3.91万元,法律援助经费6.03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7.02万元。
(三)教育支出。安排87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75.55万元,增加37%。即:工资福利支出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8644万元,其中:教育事业费6517万元,高海拔义务教育学校集中供暖建设资金120万元,教育事业费项目资金5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监测2万元,教育事业县级配套经费1505万元(2017年上年财政收入25%)。
(四)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0万元(含科普经费),与去年持平。
(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637.9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67.78万元,减少47%。
1、文化和旅游支出。安排126.6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50万元,其中:旅游宣传促销资金50万元。
2、新闻出版电影。安排511.3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38.38万元,其中:文化发展资金180.6万元,综合文化室免费开放经费61万元,村级文化室补助经费16.8万元,重点文物保护野外看管人员经费3.36万元,三区文化人才专项经费20万元,民间艺术团补助 46.52万元,贫困地区村级文化设备购置10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0.1万元。
(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安排4957.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41.951万元,减少42%。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排3191.9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262.1万元,其中:人社机关工资147万元,退休工人2016年增资补发4.1万元,五险一金经费2111万元[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00万元,工伤保险20万元,生育保险75万元,失业保险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901.65万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326.41万元,城镇居民、僧尼、公益性岗位人员保险经费213万元,城乡居民缴费人员及特殊群体人员养老保险金26万元,就业补助68.4万元,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10万元,干部职工体检经费198.99万元,城乡居民60岁以上人员30元补贴58.8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2.2万元,其中:双业办、高校办、网络维护费等经费12.2万元。
2、民政管理事务。安排1539.9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7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02.79万元,其中:残疾人两项补贴115.65万元,残疾人补助资金161.88万元,寿星老人健康补贴36.1万元,五保供养资金299.47万元,五保户集中供养生活补助48万元,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4.5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8.38万元,五保户专职护理员9.6万元,五保供养安葬补助费9.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39.63万元,其中:五保集中供养运转经费196.1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37.6万元,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5.93万元。
3、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安排225.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6.5万元,其中:义务兵优待及自主择业士兵一次性补助75万元,优抚对象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70万元,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经费1.5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0万元。
(七)医疗卫生事业支出。安排3577.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17.525万元,增长74%。
1、综合医院。安排986.17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53.17万元,其中:基本药物制度补贴100万元,城镇居民和在编僧尼健康体检补助140.57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0.1万元,包虫病及三病综合防治经费5万元,疾控防治经费5万元,卫生监督能力建设2.5万元。
2、中医(民族)医院。安排30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3、卫生监督机构。安排482.3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9.03万元,其中:村医补贴103.25万元,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奖励待产生活补助55.7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94.27万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经费88.56万元,降消项目经费18万元,妇幼卫生专项经费9.94万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4.8万元,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经费9.19万元,重点公共卫生专项44.58万元,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经费5万元,两降一升工作专项奖励资金10万元, “三大节日”慰问经费4.2万元。
4、医疗保障管理事务。安排2079.3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4.78万元,其中:合作医疗资金754.78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227.6万元,其中:干部职工医疗保险120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7.6万元。
(八)节能环保支出。安排9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1万元,增长10%。即:工资福利支出1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其它支出(专项经费)839万元,其中:环境专项工作经费15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补助639万元(上级抵扣320万元),重点生态功能(生态护林员岗位补助)50万元。
(九)城乡社区支出。安排116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3万元,减少0.01%。
1、城乡社区事务。安排876.63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771.63万元,其中:住房维修资金82万,2018年公租房建设资金670.34万元,怡馨小区半市场化管理费15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4.29万元。
2、城管执法。安排285.29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216.29万元,其中:机关、水塔、路灯电费112万元,市政道路保洁费76.69万元,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经费27.6万元。
(十)农林水扶贫事务支出。安排8244.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28.3万元,增长10%。
1、农业。安排890.4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2.09万元,其中:兽医补贴82.09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356.36万元,其中:支农资金150万元,黄牛改良经费20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扶贫50万元,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14万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3万元,土地确权系统维护经费2.76万元,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经费50万元,牲畜常规治疗药物费11.04万元,畜禽疫情防治经费9.2万元,农药采购费2.5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4.6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金32.86万元,政策性农机保险金2.5万元,“三大节日”慰问经费3.9万元。
2、林业和草原。安排1245.6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5.93万元,其中: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资金195.9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974.72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72.63万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383.97万元,生态保护与恢复补助200万元,森林资源培育40万元,无树村无树户消除及义务植树经费40万元,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补偿38.12万元。
3、水利。安排1953.56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794.56万元,其中:水利发展资金1582万元,支农资金150万元,水利工作经费(含河长制工作经费)18.4万元,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县级经费11.96万元,全县河道清淤经费16.56万元,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试点县建设工作15.64万元。
4、扶贫。安排4154.82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 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4013.82万元,其中:扶贫本级县级配套资金249.72万元(按上年财政收入4%、不足部分从存量中配套),金惠扶贫投资公司工作经费10万元,乡镇脱贫攻坚及建档立卡工作经费6.1万元,脱贫攻坚指挥部工作经费15万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409万元,中央扶贫发展资金3324万元。
(十一)交通运输事务支出。安排293.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5.05万元,增长10%。即:工资福利支出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65.05万元,其中:县级客运经费25万元,农村公路养护经费35万元,车队停车场项目资金105.05万元。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安排1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8万元,减少23%。即:工资福利支出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6万元,其中:市物交会工作经费6万元。
(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安排349.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34万元,减少0.08%。即:工资福利支出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67.86万元,其中:失地安置保证金121.86万元,报件办理勘测定界编制费用46万元(含地质灾害评估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安排14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7%,用于全县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266.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57万元,减少4%。
应急管理事务。安排266.3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135.3万元,其中: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及安全生产工作经费65万元,安监工作人员意外保险购买资金4.5万元,县级救灾资金30万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补助经费1.2万元。防汛抗旱资金30万元,林草防火、湿地保护经费4.6万元。
(十六)预备费。安排500万元,用于反映当年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万元。用于土地出让、拆迁补偿。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责任,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矩意识、效率意识,实行主要负责人(法人)负责制,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规范资金管理、支付程序、财务核算、政府采购,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精准度。
(二)保障重点,预算突出重点领域支出。重点保障脱贫攻坚、医疗保障等工作,确保民生领域、重点项目等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年初预算安排,确保本单位正常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及出差补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有收入的单位要确保收入及时入库。
(三)科学规划,统筹做好专项经费管理。加大对往年结余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政府统筹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资金用在刀刃上。中央、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及本级预算安排超过规定要求的专项资金,要按照2019年新修订的《曲松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提出具体资金使用计划,经上会研究后进行使用。
(四)对标对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规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断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全年预算内“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