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南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8年9月1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预决算公开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6-02 19:25:13 来源: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曲松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科级单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城市公用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县级市政工程项目。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实施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9、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县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13、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14、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督。

16、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县房地产预销售许可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市民进行防空疏散、掩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部门机构设置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5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264.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64.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1万元、城乡社区422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比2020年增长3612.56万元,同比增长279%。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4264.38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万元;项目支出(专项经费)4079.36万元。

2020年度财政拨款983.95万元,即:工资福利支出16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万元、其他支出(专项经费)800.64万元。2021年度财政拨款比2020年度增加3280.43万元,同比增长333%。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4.39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万元,占总比0.42%;卫生健康支出11.81万元,占总比0.28%;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占总比0.31%;城乡社区支出4221.50万元、占总比98.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12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372.66万元;208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0.75万元;210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59万元; 221住房公积金13.05;208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11万元;210公务员医疗补助3.22万元;2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17万元;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401.80万元;21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47.04。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基本支出:185.02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147.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9.18万元,津贴补贴66.56万元,奖金8.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7万元,医疗保险8.5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22万元,工伤保险0.11万元,生育保险0.75万元,住房公积金13.05万元。

(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5万元包括:伙食补助费5.76万元,烤火防寒费1.72万元,家属小孩肉价补贴0.01万元,水电费补贴0.29万元,高海拔工龄折算2.37万元,住房补贴8.90万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万元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32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4.32万元,培训费0.8万元,水费0.16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万元。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7万元包括:休假探亲费6.03万元,通讯补贴1.44万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单位一般性支出,2021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2.23万元,2021年预算“三公”经费2.23万元,与上年相等。

(一)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上年相同。

(二)2021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0.08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2021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2020年相同。

(四)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2.15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2021年度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21年预算收入4264.3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64.39万元。

(二)2021年度总支出426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5.02万元,项目支出为4079.37万元。

七、2021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下达预算指标426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5.02万元,项目支出为4079.37万元。

八、2021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计为4264.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64.3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1万元、城乡社区4221.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5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1年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项目支出(专项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00.64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专项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079.36万元(主要包含曲松县城市交通入口道路功能提升建设项目资金1200万元、曲松镇迥嘎塘人居环境整改项目资金1553.52万元、曲松县2020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560万元等),预算增加3278.72万元,同比增长409%。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故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1辆车,单位价值26.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开展全县重点项目评审,绩效跟踪审计监控,所有项目实施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从县财政取得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政府预算实行日历年制,与会计年度相同,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根据《预算法》规定,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名称统一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地方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法》规定,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名称统一变更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反映财政收入安排的具体方面,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形式反映,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城乡社区支出: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七、行政运行支出: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绩效预算:就是政府首先制定有关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能和施政计划制定计划实施方案,并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来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

十二、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十三、“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和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 经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