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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2021-06-02 20:43:27 来源:曲松县自然资源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是曲松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负责城乡用地建设增减挂钩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专项收入征收等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县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利用计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地方城乡规划政策。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是实施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申报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防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运用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配合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一般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行检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土地、矿产等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

15、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预(初)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的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16、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并利用自然资源领域“12336”违法举报电话、微信等各类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处置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7、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承接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0、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责国家公园(含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申报等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3)与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曲松县分局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一)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我局共有职工9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4人;家属小孩肉价补贴2人,车辆编制数1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不设内设机构。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县自然资源局人员编制6名,部门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29.5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297.52万元,增长6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6.34万元(含工资、各类保险、伙食补助、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家庭补助6.83万元(含通讯补贴、休假探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万元;项目支出(专项经费)541.94万元,其中失地安置保障金121.95万元,报件办理勘测定界编制经费(含地灾评估费)60万元,地质灾害群防员补助1.4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曲松县曲松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7295652.0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95652.01元,其中基本支出1876212.01元,项目支出54194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71600.64元。

2、社会保障(类)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114596.17元。包括:(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391.8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823.93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72.51元、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85800.32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7507.54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1443.2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7295652.01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元,包括:(1)工资福利性支出1663412.01元,包括:基本工资291768元、津贴补贴666624元、奖金8984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1600.6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5800.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823.93元、失业保险2391.87元、生育保险7507.54元、住房公积金131443.2元、伙食补助57600元、高海拔工龄折算21384元、按月住房补贴98400、家属小孩肉价补贴84元、水电费补贴2880、烤火防寒费17184元。(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300元,包括:通讯补贴13200元、休假探亲费5510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00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12000元、印刷费3200元、邮电费2400元、差旅费43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00元、维修费2400元、培训费8000元、水费1600元。

四、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73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00万元、公务接待费800元。

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500元,比上年无增减。

3、公务接待费800元,比2020年减少400元。

五、202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曲松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支总预算7295652.01元,具体情况如下:收入预算总计7295652.01元。

1、基本支出预算总计1876212.01元。

2、项目支出5419440元。

3、工资福利支出(机关)1663412.01元。

4、商品服务支出(机关)144500元。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300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曲松县自然资源局有1辆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曲松县自然资源局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一)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曲松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曲松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指财政安排的用于曲松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曲松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曲松县自然资源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支出。(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安排的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2021年对应的科目编码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曲松县自然资源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曲松县自然资源局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二)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开展中心城区专项规划工作的支出。(三)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面的支出。(四)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指用于曲松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项目方面的支出。(五)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用于地灾防治及治理方面支出。(六)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为保证曲松县自然资源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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