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数据分析
一、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收支总体情况
二、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收入总体情况
三、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检察业务部。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的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察监督线索管理等工作。
2、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9名,领导职数2名。机构设置2部。
二、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情况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一级预算,无二级预算机构。
第二部分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曲松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720.2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720.28万元,同比减少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20.28 万元,占 100 %。
三、曲松县人民检察院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720.28 万元,同比减少5.53 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70.19 万元,占79%;项目支出 150.10万元,占2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20.28 万元,同比减少5.53 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720.28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589.4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62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29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20.28 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减少 5.53 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整体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20.28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89.42万元,占 82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56.96 万元,占 8 %;卫生健康支出 34.62 万元,占 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9.29万元,占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89.4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 14.64万元,减少 1.02 %。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 52.3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 2.58万元,上升 1.05%。主要是养老保险扣除金额增加。
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8.0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3.79万元,增加1.16 %。主要是医疗保险指标增加。
4.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55 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0.32万元,上升1.05%。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扣除金额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9.2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93 万元,上升 1.05%。主要是公积金扣除金额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720.2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526.42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43.77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9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 4.90 万元,公务接待费0.04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益诉讼专项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2 辆。
(二)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6 个,资金720.28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140 万元,地方资金 580.28万元。重点项目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2 个,分别是(检察业务经费,资金90万元;检察装备经费,资金5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93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