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市曲松县巡察办机关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二、机构设置 3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8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1)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传达贯彻中央、区党委及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重要材料。
4.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工作、移交问题线索及事项等进行督办。
5.协助县委巡察组了解情况、查询信息;负责巡察成果运用、巡察整改督查;负责办理来信来电来访、涉巡舆情。
6.负责巡察数据分析、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7.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监督和管理。
8.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2)县委巡察组
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了解情况、收集意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如实讲发现和了解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县委巡察机构是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部门。
(注:如果是基层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的,可只说明单位内设机构即可。)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以上报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24年度收入总计200.82万元,支出总计200.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46.22万元,下降18.7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00.82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
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主要是……(简要说明结转结余形成或来源),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00.82万元。
(注:2024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附件财决公开01、02、03表;2023年度相关决算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0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8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收入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00.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32万元,占92.78%;项目支出14.49万元,占7.2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注:上述各项支出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0.82万元,支出200.8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22万元,下降18.7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注:2024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财决公开04表。2023年度决算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6.22万元,下降18.71%。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52万元,占79.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41万元,占14.15%;住房保障(类)支出12.88万元,占6.41%。
(注: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82万元,支出决算为20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注:本部分支出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5表,年初预算数可取自各预算部门、单位年初预算大本,根据实际支出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填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6.2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0.1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51万元,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38万元,下降42.70%,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用于……,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干部出差下乡油料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注: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决算数可取自财决公开09表,出国团组数、出国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公务用车保有量,接待团组数、接待人次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2023年度相关数据可取自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度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13.17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出之和,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4.3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可取自部门决算报表财决01-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年初预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注意部门汇总公开决算时,因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部门汇总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应为部门所属的各行政单位或参公单位的汇总数;决算数可取自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机关运行经费”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