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曲松县市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曲松县市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六、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决算总表
八、部门支出决算总表
第三部分 曲松县市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松县市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负责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和市场监管执法稽查的规范性制度。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辖区内一般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曲松县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县级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制度,细化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措施。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疫苗配送、储存质量监管,协同有关部门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系,落实疫苗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医疗器械零售、批发许可,药品零售许可。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负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制度。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执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化国际合作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演练。
二十三、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市监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不设内设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曲松县市监局。
第二部分
曲松县市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见附件2)
第三部分
曲松县市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曲松县审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本年收入总决算数291.9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1.9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9万元。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98万元,无上年结转。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占总支出的10.71%;卫生健康支出14.98万元,占总支出的5.13%;住房保障支出18.09万元,占总支出的6.19%。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226.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4.33万元,津贴补贴1.2万元,奖金11.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2万元,住房公积金18.0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3.52万元,其中:办公费6.58万元,印刷费7.05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1.08万元,邮电费0.09万元,差旅费2.81万元,维修(护)费1.71万元,劳务费2.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万元,委托业务费4.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5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6.55万元,医疗费补助1.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57万元。
四、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3.8万元。
五、202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4年本年收入2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6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4年本年支出2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9万元。
六、202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98万元。
七、202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9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2024年本年支出2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09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支出未完成,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八、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