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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2026-05-21 16:15:49 来源: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曲松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科级单位。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建议。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市和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的安排和组织实施。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单位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公有房屋建设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公有房屋的普查、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公有房屋维修改造计划。负责全县公有房屋拆除的备案及审批工作。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房地产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组织实施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自治区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进行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编制全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负责城市公用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并组织实施县级市政工程项目。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备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实施全县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开展地方(藏式)特色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工作。

9、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11、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县直单位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监督全县公有住房租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负责对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房地产市场等行业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监管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

13、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综合防护建设发展、人民防空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等规划。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及通讯指挥系统建设等工作。

14、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条件和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统计上报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对农牧民建筑施工队的日常监督。

16、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备案、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县房地产预销售许可发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不良记录的处理和建档工作。指导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地产交易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开展房产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市民的防空防灾和应急救援知识。健全完善防空防灾相结合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组织市民进行防空疏散、掩蔽。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内设机构无下属事业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全局人员统一集中办公,各项业务工作由局机关统筹开展。

三、部门预算构成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机构。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曲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三级下属预算单位,本次预算公开仅包含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566.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68.61万元,下降40.5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本年度不再延续,导致收入预算规模下降;支出预算1566.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68.61万元,下降40.55%,主要原因是:对应上述项目资金不再安排,相应的支出预算规模同步压减。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未安排相关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压缩非必要公务出行,降低车辆运行维护成本;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本年度无公务接待安排。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1万元,比上年减少 0.2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办公耗材,水电能耗等日常开支管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05.6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605.69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31253.35平方米,车辆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未安排新增资产购置预算。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5个,资金1021.5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债券资金相关预算安排,未使用   政府债券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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