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曲松县融媒体中心(曲松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曲松县融媒体中心(曲松广播电视台)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曲松县融媒体中心(曲松广播电视台)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松县融媒体中心(曲松广播电视台)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山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山南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曲松县机构改革方案》,曲松县于2019年3月22日挂牌成立。
一、主要职能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台、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贯彻落实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府规章制度,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承担辖区内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文成片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拟定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 0 个机构、 0 个处(详细到 0 个二级单位、 0 个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曲松县融媒体中心(曲松广播电视台)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曲松县融媒体中心(曲松广播电视台)2026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收支总预算 482.36 万元。收入包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收入预算总量 482.36 万元,同比减少 688100 元,主要原因是: 本单位25年专项资金为31.4万元26年减少为8万元;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经费。其中:上年结转 128300 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69.53万元,占 2.7 %。
支出预算总量 482.36 万元,同比减少 559800 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5年专项资金为31.4万元26年减少为8万元;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其中:基本支出450.4万元,占 93 %;项目支出 31.96 万元,占 7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30.3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同比增长3.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增加人数。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91万元,比上年减少12.09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压减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1.2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2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车辆1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7万元,主要是:购买检测屏。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8个,资金469.5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单位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